我是老赵,今天说一件发生在我的身边、扎心又无奈的真事。

邻居宋大哥在乡镇工作,马上就要退休了。去年秋天的一天下午,他正在办公室忙活着呢,突然晕倒了。同事们都吓坏了,立马叫了救护车,把老宋送到了菏泽市里的一个医院。

经过CT检查,确诊是脑干出血。医生当时就明说:脑干出血几乎没有抢救价值,救回来也是植物人,劝家属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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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包配图

可谁能眼睁睁放弃亲人?妻子和儿子哭着求医生:只要有一口气,就要救到底。于是,做了开颅手术。然后把老宋送进了ICU进行抢救治疗。

这一救,就是整整半个月。ICU里每天的花费要一万多,家里积蓄掏空,还借了外债。最后人还是没留住,落了个人财两空。

本以为老宋是在单位发病,属于工作时间,怎么也能算工伤,能给家里留一点补偿。结果人社部门明确答复:不符合工伤认定,不予认定工亡。

依据就是《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才视同工伤。超过48小时,一律不算。

宋大哥从发病到去世,拖了十多天,远远超出法律法规的红线。

现在家属天天以泪洗面,既愧疚又后悔:当初要是听医生的,不硬撑这半个月,是不是就能认定工伤?是不是能给妻儿留点保障?

一边是血脉亲情,舍不得、放不下,必须救;一边是冰冷法条,48小时就是生死线,超一分钟都不算。

救,人财两空,不算工伤;不救,于情于理过不去,谁能狠下心?

这道题,很难有正确答案。

很多网友说:法律是底线,但不该凉了人心。脑干出血、脑死亡,医学上已经没希望,家属坚持抢救是人之常情,为什么不能酌情认定?

也有人说:规则就是规则,一旦放宽,谁来界定“该不该救”?基金压力谁承担?

老赵只想问大家:

如果是你,亲人在单位突发重病,医生说没救了,你会坚持抢救,还是为了工伤认定,在48小时内放弃?

你觉得,48小时工伤红线,该不该对脑干出血这类绝症放宽?

欢迎在评论区留下看法,也转给身边人看看,多一份了解,少一份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