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25日,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显示,苏豪弘业因买卖合同纠纷不服二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已立案审查,案号为(2026)苏民申977号。

根据公告内容,该案件此前经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苏豪弘业给付南京商旅货款2212.20万元及违约金。二审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南京商旅已于2025年1月全额收回涉案货款及违约金等合计3032.55万元。苏豪弘业申请再审理由为两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

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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