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本文场景、对话、细节为艺术加工,请勿与真实人物、事件强行对应。请理性阅读,前半部分免费阅读。

在时光长河的回溯中,1982年的重庆忠县,宛如一座被时代浪潮轻拍的小城,却因一场特殊的公审大会,被卷入了一场惊心动魄的风云。

那时,普法宣传的浪潮席卷而来,忠县决定召开一场公审大会,枪决一批死刑犯,以儆效尤,让法律的威严在这片土地上深深扎根。

公审大会的地点,选在了一个热闹的篮球场。然而,死刑犯仅有7人,人数寥寥,难以营造出那种震慑人心的气势与氛围。

于是,忠县法院与公安局经过一番商议,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从在押的非死刑犯中挑选15人,让他们一同参与这场特殊的“仪式”,为公审大会增添几分气场。

公审大会当日,天色尚早,22名罪犯便被从牢房中提出。他们被五花大绑,背上插着写有姓名与罪行的木牌,膝盖处绑着一小段麻绳,既不妨碍行走,又限制了奔跑。

而狱警们,更是用事先准备好的细绳,将他们的裤腿扎得严严实实。这一举动,看似奇特,实则有着深意。无论这些罪犯曾经多么凶残,犯下过怎样令人发指的罪行,当死亡临近,恐惧与紧张便会如潮水般涌上心头。

这种极度的精神状态,会加速人体多巴胺等激素的分泌,一旦过量,便会导致括约肌失效,大小便失禁。

污秽之物若顺着双腿流下,不仅会弄脏车辆与现场,更会给押送人员带来诸多不便。临场换裤子,无疑是多此一举,所以,干脆将裤腿扎起,让排泄物留在裤裆与裤脚中,避免四溢,影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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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工作就绪,狱警们给犯人们喂食食物。然而,绝大多数人此时已毫无胃口,只是象征性地吃了两口。

最后,当地的法医登场,在所有犯人的脸颊两边各注射了一针药剂。这药剂,是为了麻痹他们的脸部神经,防止在公审大会或行刑过程中乱喊口号。

试想,若有人在公审大会上歇斯底里地乱喊乱骂,扰乱会场秩序,那预期的教育效果必将大打折扣;若死刑犯在行刑过程中突然高喊口号,战士们又该如何是好?不开枪,违背命令;开枪,又会产生恶劣、讽刺与荒诞的影响。

在过去,没有这些药物时,为了防止犯人乱喊,常用铁丝勒住他们的嘴巴。可这种方式,对双方都不利,犯人受罪,司法机关也显得仪态不佳,甚至有虐待犯人的嫌疑。

公审大会正式召开,押送人员从身后抓着犯人的手臂,使劲往上抬,迫使犯人弯腰低头,以示伏法。

忠县法院院长陈泓鹏站在台上,慷慨陈词,声音通过扩音器,传递到会场的每一个角落。现场观众群情激昂,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口号声如翻江倒海般响彻云霄。

这正是他们想要的效果,一场震撼人心的普法教育。大会结束,陈泓鹏院长大手一挥,一锤定音,宣布“判决生效,立即执行死刑”。

那个年代,死刑执行现场虽不能靠近,但可以围观。为了增加教育效果,不少企业、工厂专门组织职工到现场观看。

一时间,大会结束时的场面比开始时还要热闹。大家一窝蜂地骑着自行车或跑步,跟着押送车,赶到刑场,想要亲眼目睹这特殊的场景。毕竟,在那个娱乐项目稀少的年代,观看死刑执行成了一个热门项目。

死刑执行一般在中午时分,如同古代的午时三刻。烈日当空,阳气旺盛,人们相信这样可以克制鬼魂,防止邪灵入体。

而在另一边,15名陪杀场的犯人被押送回拘留所。按照名字送回牢房后,公安局却发现少了一个人。

这可不是一件小事,从古至今,犯人逃跑或弄丢都是严重的失误,搞不好还要挨处分。公安局不敢声张,赶紧内部排查。

毕竟,瞒上不瞒下,能在下面把问题解决,就不要往上报,这是大家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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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番排查,问题很快浮出水面。原来是公审大会结束后,法院那边少移交了一个人。公安局赶紧致电法院说明情况。陈泓鹏院长接到电话,也是一脸纳闷。挂上电话,他突然一拍大腿,站起身来就跑,嘴里还喊着:“坏了,快,到刑场去。”

刑场这边,死刑执行的现场负责人早已满头大汗,脸色苍白。送到刑场的犯人,就意味着即将被枪毙。他没客气,一个接着一个拉出来,全部执行了枪决。

然而,枪毙完成后核对人数时,怪事发生了——居然多枪毙了一个。

现场负责人这才反应过来,想起刚才的异常状况。其他几人麻木不仁,逆来顺受,而其中一人押送过来后却一直呜呜直叫,拼命挣扎。现场负责人还因此让人先把这个“闹事”的人犯优先枪毙了。

陈泓鹏驱车赶到现场时,一切已无法挽回。他用战栗的手臂指着现场负责人怒吼:“行刑前的身份核对你做了没有?”

现场负责人不敢回应,低着头,额头上的汗珠如豆般大小,直往下冒。“为什么不遵守规定?”陈泓鹏气得一脚将他踹倒在地上。

这时,执行枪决任务战士的带队领导走了进来。看到这一幕,一时也尴尬起来。陈泓鹏见状,深吸一口气,问道:“你有什么事吗?”

领队说:“我们的战士一身血污,需要回去清洗,你们这边一直没下达收队指令,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状况,所以过来问一问……”陈泓鹏赶紧回答:“辛苦你们了,不好意思,你们可以收队,先回去清洁。”

看到这里,你或许会问,枪毙犯人又不是打仗,怎么会搞得一身血污?怕血溅到身上,远距离开枪不就行了,血能飞溅多远?可事实并非如此。

在我国,负责执行死刑的人员,最开始是公安战士,到1982年,改由新组建的武装警察来执行这项特殊任务。那时,关于执行死刑的武警部队,一直流传着一些传闻。

第一个传闻,是说和平时期为了鼓励武警战士担任这项任务,每枪毙一个罪犯将获得一个三等功。

实际上,这不过是假消息。执行死刑犯是武警的一项基本任务,就如同日常工作一般,谁会因为普普通通的日常工作受到嘉奖呢?我国每年要枪毙多少犯人,如果个个枪毙一个犯人就能获得三等功,那军功章也未免太廉价了。

第二个传闻,是执行死刑的武警战士全凭自愿原则,可以拒绝。和平时期,执行死刑任务的战士,往往是第一次杀人,心理压力巨大。

因此,除了军事素质过硬,枪法准之外,还需要有很强的心理素质。被选中的战士,都是军营中各方面出类拔萃的佼佼者。

至于自愿原则,那不过是想象罢了。部队里军令如山,谁敢违背?当然,你可以装病或采用一些手段刻意避免,但你要清楚这样做的后果——逃避任务,无疑会毁掉自己的职业仕途。

所以,当任务分派下来时,除非家里有矿,没有人会拒绝或敢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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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传闻,是枪毙死刑犯的武警战士在执行任务时全部统一佩戴口罩和墨镜,禁止露出真容,防止被报复。这条传闻并不完全正确。

部队确实会向武警战士发放手套、眼镜,但并非一直如此,而是根据不同的季节和气候条件。发手套是为了防寒,冬天钢枪冰凉;发墨镜用来遮挡艳阳高照,防止阳光直射,影响射击视线。

口罩和墨镜的作用,并非为了让战士遮挡真容。战士们往往只在押送过程中使用手套和墨镜,实际操作时,戴眼镜影响视线,戴手套影响动作,所以真实情况是没有战士在枪毙人时会佩戴这些东西。

至于担心报复,那更是无稽之谈,这是国家机器在运作,不涉及个人恩怨。

第四个传闻,是枪毙犯人时,如果遇到一枪没打死的犯人,战士就用刺刀挑死。这完全不可能。

枪毙犯人有一套严格的法定程序,其中一条就是执行枪决要求只能闻一声枪响,意思是一枪毙命。

死刑现场会配有一定数量的候补人员,若真遇到执行战士失手未做到一枪击毙的情况,会由候补人员上前补枪,而不会用刺刀。

这样的规定,主要源于两个原因:法律的威严与人道主义。因此,不论武警战士之前是否有执行死刑的经验,在接到执行命令任务后都会接受封闭性针对训练两天。行刑时,开过第一轮枪后,由法医上前检查,如果发现还没断气的,则由专人补枪。

出现这种补枪情况的一般都在新兵身上。刑场上的气氛恐怖而压抑,常常造成一些新兵临时怯场,不是扣不动扳机,就是没开枪人就跳开。

行刑的战士开枪后都会向右边跳开,其中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