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晋中公安持续强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全覆盖开展城郊、城中村、禁放区等重点部位摸底排查和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点安全检查,重拳严打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全力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以下三起涉烟花爆竹案例敲响警钟。
案例一
2月5日,晋中市公安局工作专班在工作中发现,段某某在太谷区任村乡一仓库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现场核查发现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908箱。目前,太谷公安已依法对段某某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全部依法予以收缴。
案例二
2月13日,榆次公安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小区地下室存储烟花爆竹,经民警现场核查,郭某某在小区地下室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90余箱,安全隐患突出。目前,榆次公安已依法对郭某某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全部依法予以收缴。
案例三
2月15日,太谷公安民警巡查中发现,王某某在集贸市场紧邻门市的库房内非法存储烟花爆竹112箱,安全隐患突出。目前,太谷公安已依法对王某某行政拘留,涉案烟花爆竹全部依法予以收缴。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其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并获得相关许可。任何形式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都严重危害自身和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将持续重拳严打。
广大市民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要自觉遵守限放时间、限放地点规定,严禁在烟花爆竹零售店100米内燃放试放,严禁在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销售店严禁“下店上宅”、严禁超量储存、严禁将产品摆放至店外,务必严控进店人数、务必张贴警示标语、务必专人现场盯守,共同守护平安祥和安全年。
事关烟花爆竹,“五个严禁、三个务必”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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