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发现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违法事实

1.5012辅运顺槽排水二回路馈电开关未每天做低压漏电保护试验;

2.5012胶运顺槽第1398排锚杆处出水点、1415-1445排锚杆段与5012辅运顺槽第455-465排锚杆段顶板多个出水点未进行观测;

3.402辅运顺槽掘进工作面皮带机控制开关外壳未接接地线

4.洗煤厂高压配电室绝缘凳未进行年度定期检测检验。

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规范》(AQ1023-2006)6.4.2.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的规定;

依据法律,分别给予: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对煤矿企业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对煤矿企业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栽量权基准》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对煤矿企业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对煤矿企业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

合并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警告。

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03月18日,注册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法定代表人为徐*。

2022 年 1 月 17 日凌晨 1 时许,内蒙古智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麻地梁煤矿(以下简称麻地梁煤矿)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 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01.74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