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潢川法院和郑法官,帮我拿到了拖欠多年的工程款,让我能安安心心过个好年!”2月13日,当事人陈某某将两面锦旗送到信阳市潢川县人民法院,喜悦之情溢于言表。这温情的一幕,背后是一场跨越多年、牵扯五家公司的工程款纠纷,更是法官坚守司法为民、秉持实质解纷理念,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的生动实践。
事情要从2003年说起,彼时,甲、乙、丙、丁、戊五家公司因单位基建、维修及各类小项工程建设需求,陆续将相关施工项目发包给陈某某负责。多年来,双方持续合作、逐步结算,最终就剩余未支付的262万元工程款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本以为纠纷就此落幕,可因结算协议中对付款主体、发票开具等关键事项约定不明,矛盾隐患悄然埋下——在第一笔款项支付后,剩余款项便陷入停滞,再也没有下文。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某先是将甲公司诉至法院,双方就第二笔款项达成调解协议。然而,调解生效后,因甲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陈某某的维权之路再度陷入僵局。随着第三笔款项到期,迟迟拿不到工程款的陈某某无奈之下,将甲、乙、丙、丁、戊五家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而甲公司亦同时提起反诉,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彻底激化,陷入僵持局面。
承办法官郑莹在审理中了解到陈某某身患严重疾病,深知这笔工程款对当事人的现实意义,更清楚这起纠纷不仅关乎陈某某的切身利益,也牵扯五家公司的正常经营,更承载着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在向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柏定汇报后,李柏定明确指示:“要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前端考虑后续、审判兼顾执行”。因此,郑莹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沉下心来详细梳理案情,逐一对案件脉络进行拆解,精准归纳出争议焦点——双方对262万元工程款的总金额并无异议,核心分歧集中在付款主体的确定、发票开具的相关事宜以及税费负担上,而这些分歧正是阻碍工程款到位的关键。针对双方的争议,郑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既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也耐心倾听各自的难处与诉求,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摒弃对抗情绪,聚焦问题解决,与各方当事人及律师的一百余通电话正是法官倾心调解的见证。
针对双方争议最大的发票问题,郑莹先后三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细致核对,逐笔梳理发票开具情况,逐一核实金额明细。面对丢失发票、不合规发票等棘手问题,她积极协调、多方支招,最终明确了已出具发票、不合规发票及丢失发票的具体金额,指导当事人对丢失发票依法办理登报公告手续,对不合规发票及时补充开具,彻底打通了纠纷化解的“堵点”。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放下分歧,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陈某某身患疾病,又临近年关急需用钱的紧迫性,结合“立审执一体化”工作要求,承办法官同步督促五家被告公司加快资金筹措进度,最终被告将拖欠已久的第二笔、第三笔工程款一次性足额给付到位。困扰陈某某多年的心病彻底解决,他也能够安心迎接新年,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两面锦旗,双重认可;一句感谢,一片真情。这起跨越多年的工程款纠纷的圆满化解,不仅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使命。下一步,潢川县人民法院将坚持“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耐心、细心、责任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把司法温度传递到每一位当事人心中,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通讯员: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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