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其身为事业单位教师的祖父于2025年4月离世后未进行遗体火化,导致祖母无法申领相关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及遗属补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月13日,宜宾市叙州区教育和体育局对此作出公开回复。回复援引《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川人办发〔2007〕294号)及《宜宾县人事局 宜宾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县民政局 宜宾县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宜县人发〔2009〕14号)两份文件规定,明确指出办理相关抚恤补助须提供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凡违反规定进行土葬、未进行遗体火化的,死者家属不得享受相关待遇。回复同时说明,网友反映的死亡时间(2025年4月19日)与当初告知学校的时间(2025年5月18日)存在出入。此前,学校工作人员已多次向其亲属解释政策,经办人员也专程前往区教育体育局及人社局当面咨询,并及时反馈了现行政策。
2月25日,叙州区教育和体育局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相关抚恤及补助待遇均严格依据文件规定执行,违反规定则无法享受,且相关规定已进行过传达。
记者注意到,宜宾市长宁县民政局官方账号于2026年2月24日发布的《宜宾市民政局 宜宾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中也提到,免除基本殡葬费的实施对象为:在四川省或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两地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宜宾市户籍居民,以及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当地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非宜宾市户籍人员(包括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等)。(极目新闻)
编辑:张晚晴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