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活新春消费市场
栾川县将在2026年“双节”期间
发放总计50万元的“乐购栾川”消费券
此次消费券分两期发放
第二期即将开抢
活动时间
第二期申领时间:2026年2月26日(正月初十)10:00开抢
使用期限:2026年2月26日10:00至3月4日(正月十六)24:00
发放使用规则
券面金额及使用标准:
1.“乐购栾川”新春通用消费券
消费券面值分为10元、20元、40元三类,消费满50元减10元、满100元减20元、满200元减40元。
2.“青年逛潮店探年味”新春通用消费券
消费券面值分为2元、4元、10元、20元四类,消费满10元减2元、满20元减4元、满50元减10元、满100元减20元。
发放形式及申领方式:
消费券通过“云闪付”平台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消费者在有效期内,前往各参与活动商户,使用云闪付付款码支付,即可自动抵扣消费券,资金有限,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每人每期可从平台领取每类消费券1张,使用有效期为7个自然日。
1.“乐购栾川”新春通用消费券
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云闪付APP,即可在“政府消费券”专区中的“栾川促消费”板块页面进行领取。
2.“青年逛潮店探年味”新春通用消费券
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云闪付APP,在“政府消费券”专区中的“青年逛潮店探年味消费券”板块页面进行领取。
使用规则:
1.所有在栾人员(包括外地来栾人员)均可领取。
2.消费券可在栾川县内参与活动的商超、住宿、餐饮类、加油站、青年潮店等线下实体商家使用,本次活动准入商家根据政府、平台圈选规则及风险防控要求圈定,须支持消费券发放平台付款方式。
3.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
4.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5.如交易发生全额退款,退款时间未超出消费券有效期,消费券会全额退回且在有效期内可再次使用;如交易发生部分退款,退款金额按照用户订单金额中实付部分的占比,按比例退款,且消费券不可再次使用。
6.消费券不可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活动要求
(一)参与活动商户需接受工信商务、市场监管、公安和审计部门关于消费真实性审查、抽查,提供后台流水数据和店内视频监控等资料。
(二)在栾川县以往消费券活动期间存在违规记录的商户无法参加本次活动。
(三)活动期间,参与活动的商户如存在不遵守活动规则,或出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虚假交易、刷单套现、虚假注册商户、买卖消费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商户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资格,相关部门将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且后续不得参与类似政府促消费补贴活动。
活动解释:
此活动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栾川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解释,团县委负责青年潮店的组织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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