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广告虚假宣传,受市场监督局行政处罚的案例很多。情节严重的,处罚金额达数十万,对企业经营有不小的影响。本文将从实务角度出发,讲解易被认定为虚假宣传的广告,为读者提供参考。
一、宣传内容与商品实际功效 / 使用属性不符,夸大 / 虚构商品功能
这是最主要的虚假宣传情形,占比最高,多表现为经营者对商品的实际功效、使用属性进行夸大,甚至虚构医疗功效。常见于食品、电子产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品类,核心违法点为宣传功效与实际功能完全脱节,或普通商品宣传医疗功效。
举几个例子,某公司为普通牛初乳粉制品宣传调节免疫力、预防肿瘤等功效;为普通减肥仪宣传降血压、排除毒素等功效;为化妆品标注备案外的 “滋养” 功效;为食用农产品宣传抗衰老、辅助治疗神经衰弱等医疗用语;
二、商品标识、参数、原料标注虚假,与实物或备案信息不一致
此类情形集中于食品、日用品、服饰等品类,核心违法点为经营者对商品的原料、成分、质量等级、品名等核心参数进行虚假标注,实物与宣传标注存在明显差异,易直接误导消费者的购买判断。
例如某超市将一级黄酒错标为特级;某公司虚假标注服饰材质成分;饮食店将 “黑椒柳条(鸭肉)” 标注为 “黑椒牛柳”;某公司销售的羽绒被填充物与宣传不符。
三、宣传信息无事实依据,经营者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此类情形的核心为经营者自行杜撰商品相关信息,或引用非涉案产品的研究结论作为涉案产品的宣传依据,且无法提供任何有效证明材料佐证宣传内容的真实性,涵盖产品指标、性能、面料、有机属性等多方面宣传。
如宣传食品 “无重金属残留、天然有机” 却无法提供检测报告;宣传商品特别功效却无检测报告证明真实性;杜撰知名品牌相关产品信息进行宣传,引用知名公司产品报告暗示自己公司产品功效。
四、虚假标注销售数据,与实际成交情况不符
此类情形为单一违法情形,核心为经营者为提升商品销量和可信度,虚构商品的销售数量、交易数据,实际成交情况与宣传数据存在巨大差距。
比如某公司在微信小程序宣传某产品 “销售 890 份”,实际仅售出 1 件,销售数据完全虚构。
五、为他人实施虚假宣传提供帮助,并非自身直接宣传
此类情形为特殊主体的虚假宣传,核心为并非经营者自身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而是为其他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行为提供技术、工具、策划等帮助,属于间接虚假宣传,是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规制的协助行为。
例如某公司明知他人无相关授权,仍提供短信群发系统、虚假宣传模板,帮助其向不特定对象发送虚假营销信息。
以上案例均为实务案例,公司对广告宣传内容务必谨慎,发布前应做合规审查,确保发布广告不涉及虚假宣传,避免处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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