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巴彦淖尔市委批准,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对巴彦淖尔市原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进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进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组织原则缺失,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弃守廉洁底线,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装修,违规经商办企业,向管理服务对象高价出售房产;不正确履行职责,在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土地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进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巴彦淖尔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巴彦淖尔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进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内容来源:清风巴彦淖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