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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需要实名登记备案啦!

未实名登记进行飞行活动的

将被公安机关处罚

请拥有无人机的小伙伴们

赶紧实名登记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安康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实名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范飞行活动秩序,防范化解“黑飞”等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康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对象与范围

(一)除军事类、警用、海关和应急管理任务专用机型外,全市范围内的个人、单位、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持有的各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包括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以及自制无人机),均需进行实名登记备案。

(二)在安康市辖区内从事无人机设计、制造、销售(实体及电商平台)、仓储等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须进行登记备案。

二、登记备案时间与方式

(一)登记备案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现有无人机持有人应在30日内完成登记备案;新购置无人机的,线上购买的须于购买之日起7日内完成登记,实体店购买的应在店内扫码即时登记;无人机发生转让、报废或登记信息变更的,须于7日内通过原登记渠道办理信息更新。

(二)登记备案方式

1.个人、单位、企业及其他组织持有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完成实名认证后提交相关信息办理登记。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填报信息完成登记。

2.无人机设计、制造、改(组)装、销售(实体及电商平台)、仓储等环节相关的企业,在企业所在地辖区派出所进行备案登记。

三、登记备案要求

持有人应同时按照国家民航局规定,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系统,网址:https://uom.caac.gov.cn)完成实名登记。

无人机转让或者信息变更需及时在UOM平台更新,同时向公安机关备案。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三)《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五)《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五、重要提示

(一)无人机持有人应自觉遵守空域管理法规,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查看空域信息,按要求向UOM平台申请飞行计划,经审核通过后,依法依规飞行。

(二)请广大持有人积极配合登记备案工作,如实填报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定期对登记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

希望广大市民、单位、企业及无人机爱好者积极支持配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发现违反无人机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共同维护我市空域安全与社会公共秩序,确保飞行活动合法合规。

特此通告。

附:“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具体操作流程

1、进入小程序

(1)微信小程序搜索“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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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小程序二维码即可进入小程序。

2、实名认证

用户首次进入小程序须进行实名认证,按照屏幕提示输入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验证手机号码并点击“开始人脸识别验证”进行人脸身份核验。用户完成实名认证后,微信小程序账号将会与个人信息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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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无人机实名登记

小程序首页点击“个人登记”,进入到个人无人机实名登记页面。按照提示选择待登记的无人机类型(品牌机或自组机),对于品牌机须填写或扫码获取无人机序列号、选择或输入品牌及型号、选择是否已在UOM登记,点击“添加按钮”,即完成一架无人机信息的填写;对于自组机则须按照提示选择或填写标识类型、序列号、产品型号、产品名称、空机重量、最大起飞重量、产品类别、产品类型、拍照等信息。如有多架无人机则可继续按照提示填写无人机信息,每架无人机信息填写完毕后都需点击“保存无人机信息”按钮,将无人机信息保存。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个人无人机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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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无人机实名登记

小程序首页点击“企业登记”,进入到企业无人机实名登记页面。按照提示选择待登记的无人机类型(品牌机或自组机),对于品牌机须填写或扫码获取无人机序列号、选择或输入品牌及型号、选择是否已在UOM登记,点击“保存无人机信息”按钮,即完成一架无人机信息的填写;对于自组机则须按照提示选择或填写标识类型、序列号、产品型号、产品名称、空机重量、最大起飞重量、产品类别、产品类型、拍照等信息。如有多架无人机则可继续按照提示填写无人机信息,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企业无人机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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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已实名登记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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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程序首页点击“已实名无人机”链接,可跳转至“已登记无人机”页面。用户点击“持有人”可查看自己实名登记的无人机;用户点击“持有企业”可查看自己为企业实名登记的无人机。

用户点击持有人、持有企业无人机列表,可进入无人机详情页。

用户点击无人机二维码按钮,可出示该无人机实名登记的二维码。

6、无人机注销登记

无人机登记详情页面中,用户点击底部“注销登记”按钮,填写无人机注销登记理由,可完成无人机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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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局

2026年2月12日

请广大无人机爱好者及从业者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并安全规范飞行

共同维护

空中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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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安康市公安局

编辑:汤小珊

责编:胡玥

终审:张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