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全国两会时间即将开启。立法议程是全国两会的“重头戏”,今年更是看点十足,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等多部法律的草案将提请审议。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12月27日上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议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生态环境法典将是继民法典之后,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通过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这部法典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法治实践,“典”亮美丽中国。

过去一年,法典编纂工作扎实推进——4月,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整体亮相,初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共分5编,包括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9月和10月,各编草案分拆为两批完成了二审。按照工作安排,分拆审议并修改完善的各编草案重新“合体”提请三次审议。

《中国人大》杂志2026年第1期刊文《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三审稿亮相 回应社会关切》介绍:翻开1242条的草案三审稿,明确监测机构备案管理,化解“人兽冲突”,管控跨区域垃圾偷排,强化绿色低碳发展制度设计……诸多公众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回应。

生态环境数据造假、监测结果不靠谱,是实践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草案三审稿新增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人员、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并依法报有关部门备案。提高监测机构设置门槛、强化监督,从制度上堵住数据造假的漏洞。

针对企业担心的信用监管“一罚到底”问题,有常委委员和公众建议增加信用修复的内容。草案三审稿作出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开展信用修复。这样规定既守住了环保底线,也给了合规企业改过自新的机会。

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总结和体现司法实践成果,草案三审稿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作出进一步补充完善,明确人民法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增加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明确国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秸秆露天焚烧这一空气污染源,草案二审稿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和管理。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一直以来,秋收完在地里烧秸秆,把秸秆灰当肥料,是农民祖祖辈辈传下来的老传统。为此,有常委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政府在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和管理方面应更加科学精准,并加强相关指导。草案三审稿增加了相关规定,通过对秸秆露天焚烧科学管理,既兼顾了环保,又考虑了农民的生计,体现了立法的人性化和科学性。

实践中,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固废处置能力以及成本等因素影响,一些企业为了逃避固废处理责任,打起了非法跨地区甚至跨省偷排的主意。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平台等提前将有关信息报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此外,为增强立法的前瞻性,增加受控热核聚变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明确:“国家建立符合受控热核聚变特点、促进核聚变应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制度,对聚变燃料、聚变装置(设施)放射性污染防治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聚变装置(设施)建造等应当依法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随着这些年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食草野生动物与家畜争草场、大型野生动物伤人等问题多发。“野猪闯村、庄稼被啃,遇到危险能不能自卫?”这是不少村民的心头疑问。

为更好解决“人兽冲突”问题,草案三审稿加强规范引导,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核定草原载畜量时,应当考虑野生动物生存繁衍合理需求。在野生动物致害严重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野生动物致害综合防控,科学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

此外,草案三审稿还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有专家表示,这一“紧急避险”条款为身处险境的人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保障。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仅适用于千钧一发的自卫,绝非鼓励伤害野生动物,其目的是解决“保人还是保动物”的极端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