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2 号下午,聂女士一家开车路过洛阳的一个高速服务区。她家孩子突然喊着要上厕所,一下车就往卫生间那边跑,跑得挺急,顺手把装压岁钱的红包放在车旁边地上,就直接人跑进厕所了。等他们上完厕所出来,再回来找那个红包的时候,发现红包已经没了。
事后看行车记录仪,画面里可以看到,一个穿白衣服、戴墨镜的男的路过那一块,先在那儿停了一下,用脚踩在红包上,左右瞄了几眼,接着又用脚来回碾了几下,像是在确认里面有没有东西。
确定红包不是空的之后,他这才弯腰,把红包捡起来塞到自己衣服口袋里,然后头也不回地走了。
事发时间是 2026 年 2 月 22 号,正好是春节假期返程高峰的初六那天。河南的聂女士带着 12 岁的儿子开车回老家,路上经过洛阳一个高速服务区,孩子突然说要上厕所,一家人就把车停在休息区下来了。
12 岁的小男孩,跟大多数同龄孩子一样,盼了一整年就盼着过年,盼着拿红包、收压岁钱。他那个红包里一共 1255 块钱,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但对一个 12 岁的孩子来说,这就是一笔“大钱”了。
他跟大人不一样,对钱没那么多概念,也不会像有些成年人那样随便乱花,就是小心翼翼地把压岁钱当个宝。
后来聂女士去调了监控。监控画面里看得很清楚,一个戴着墨镜、穿休闲衣服的中年男人路过孩子掉红包的地方,一眼就看见地上有个红包。他没有喊失主,也没拿去交给服务区工作人员,而是开始偷偷摸摸地折腾。
先装作路过,用脚悄悄踩在红包上,左右看了看,确认没人注意他,然后又用脚把红包往自己身边蹭了蹭,接着继续踩住红包,快速弯腰把红包捡起来,直接塞进自己衣服口袋。
捡完红包以后,他一点儿也没停留,也没回头看一眼,好像刚刚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转身就快步走向自己那辆陕 E 牌照的黑色轿车。上车、发动、开走,车子很快就离开了洛阳高速服务区,混进车流里,仿佛人和车从来没出现过。
这边孩子上完厕所出来,下意识摸了摸自己的口袋,愣了一下空的!他又摸了一遍,还是空的!小脸一下就变了,整个人都慌了,赶紧跑回停车的地方,蹲下来看地上,又绕着车转了一圈又一圈。
妈妈聂女士见他这样,就问他怎么了,他急得舌头像打结一样:“红包!我的红包不见了!”1255 块,对大人来说也许不算什么,可对一个孩子来说,那就是他的全部“家当”。聂女士也跟着心里一紧,赶忙在附近问了个遍,结果周围的人谁也没看见红包落地或被人捡走。
聂女士当时就把那辆车的车牌号记下来了,是陕 E 开头的陕西渭南的车。她马上打了报警电话,把完整的监控视频交给了警察,还把视频发到了网上,希望陕西那边的网友能帮忙一起找人。
警方接到报警后也很重视,马上根据她提供的这辆陕 E 牌照的车去查,很快就把这名捡钱的男子身份和住址给锁定了。
洛阳警方还专门成立了一个小组来处理这事。他们根据行车记录仪拍到的车牌信息,第一时间联系陕西渭南那边的警方协查,通过车辆登记系统,确定了车主是谁,一个长期在高速服务区附近拉客、搞黑车营运的司机,张某(化名)。
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一开始也没直接上门去抓人,而是先联系当地交通运输部门,调了张某的运营轨迹。一看记录,发现 2 月 22 那天,他确实有往返洛阳高速服务区接单的记录,跟聂女士说的时间完全对得上。
但让人没想到的是,等警察真的联系到这个人,上门问情况,还把监控证据拿出来给他看的时候,这男的态度还特别“坦然”,死活不承认自己捡过红包,甚至还反问警察一句:“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是我捡的?”
等民警把行车记录仪的视频放给他看,画面里那个人,不管是身材、穿的衣服,还是开的车,跟张某都一模一样,他照样摇头说不是,一口咬定:“视频里的人不是我,我不认识这个人。”
为了把事情查清楚,警方也没跟他耗着。一边拿着行车记录仪的视频,一帧一帧去对比服务区的公共监控,把他从下车、发现红包、用脚踩、弯腰捡起、再走回车里的整个过程全都串了起来,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另一边,民警还找到了当天在服务区见过他的几位目击者。其中一名保洁阿姨也站出来说,确实看到一个戴墨镜的男的捡起过一个红色红包。
更关键的是,民警在张某车里搜到了和视频里一模一样的外套。可就算证据越来越多,张某还是咬死不认,还振振有词地说:“这种外套很常见,不能凭这个就说是我捡了钱。”
法律这块儿,主要就卡在一个点上,捡到东西,要还给失主或者交给公安。问题来了,谁能证明红包里真的有 1255 块钱?
现在能确定的是:聂女士能证明,这个男的把红包捡走了,但监控里只拍到他把“红包”捡起来,没法看清里面装的是钱,还是纸、卡片之类的东西。
要是这男的死活咬住一句:“红包是空的,我捡到的时候里面啥也没有”,那法院在金额上就很难认定,想让他原封不动退 1255 元,在操作上确实挺难。
不过话说回来,这 1255 元虽然还没到“构成侵占罪、按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但只要警方已经责令他把钱还回去,他还拒不交,那就可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来治他,绝对不是“捡到就算自己的”那么简单。
另外张某非法在高速服务区附近拉客营运这事,交通运输部门也已经介入了,等这起案子的情况彻底查清楚后,还会按规定对他的非法营运行为单独处罚。
网友说:地上捡的,又不是你车里捡的,还不能捡了??上面又没名字,他不捡也会有别人捡,不捡白不捡
网友说:要我就捡了,警察联系我说明清楚我也会还给失主!但是对方如此诋毁我捡钱的举动,和公开肖像权,我要求公开赔礼道歉!由于她对于孩子红包的监管不力而公开诋毁我捡钱的行为而道歉!另外保留诋毁我捡钱的行为和对我造成影响的法律起诉!
网友说:总感觉这事有点过了,别人是捡到你丢失的钱,不是偷得,你为什么理直气壮的要求别人一分不少的还给你,并且还把人曝光?
也真心希望,每个人都还能守住最基本的那条道德底线,心里多一点敬畏。别为了一时贪小便宜,最后把事儿搞成自己都挽回不了的遗憾,更别让大人的贪心,扎伤了孩子那颗最单纯、最干净的心。
对此事,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下你的真实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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