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一名在职教师因报考其他单位被学校开除一事,引发广泛关注。学校依据合同中“未经批准不得报考其他单位”的规定作出解聘处理,而教师则认为处罚过重、于法无据,双方已进入劳动仲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