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莆田“两名初中女生扶起摔倒老太被索赔22万元”一事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据最新消息,涉事一女生的母亲表示,目前事情已经妥善处理,原告方已撤诉。

根据已知信息,两名女生是在骑电动车过程中,见到一名骑自行车的老太摔倒,从而停车上前帮扶。此事之所以引发舆论的轩然大波,“扶不扶”显然避无可避。大量网上评论显示,网友普遍对“因扶人被巨额索赔”非常介意,认为这是“讹人”,会严重损害社会道德底线。鉴于近年来“扶不扶”的话题经常甚嚣尘上,甚至以小品的形式登上过央视春晚,公众的气愤和忧虑可以理解。但必须要指出,所谓“女生扶起老太被索赔”这个说法,虽被各类媒体广为采用,但本质上并不准确。将“扶不扶”与“被巨额索赔”强行绑定,既不客观,也不负责,有哗众取宠、博眼球拉流量之嫌。

从已曝光的现场视频来看,事发位置是一个路口,涉事老太沿道路右侧正常骑行时,先有一辆白色小汽车从右侧路口左转出来,老太为避让白车,更为贴近右侧建筑。此时,两名涉事女生也从该路口左转出现,老太明显作出了一个向左侧避让的动作,车头开始晃动,随即摔倒在地。之后两名女生停车上前将其扶起。虽然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目前尚未曝光,但从常理和法律常识皆可推测,这是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很可能以两名女生涉及“无接触事故”为由,判定其承担事故次责。

对于这一结果,首先可以确定,这是交警部门在正当合法地行使职权。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认定,责任认定的核心原则,是‌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而非仅以双方是否发生物理接触为依据。也就是说,当事双方即便没有发生接触,只要存在过错,其行为对事故的形成具有因果关系,也需要承担责任。在这里,我们可以合理推测,交警部门很可能认为两名女生骑电动车从路口左拐,未主动避让直行的骑车老太,导致其受惊或避让不及而摔倒,故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也有可能,两名女生尚不符合骑电动车上路的法定年龄,且存在骑车带人情况,有交通违法之嫌。不管怎样,这起无接触事故的责任认定,与“扶不扶”应没有任何关系。

引发公众情绪的另一个爆点,是老太一方高达22万元的索赔金额。很多人认为,两名女生好心扶人,却要掏出22万元巨款,这不叫“讹人”叫什么?但是,这里也存在严重的认识误区。首先,真正引发诉讼的,是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即两名女生负有事故次要责任。也就是说,老太一方索赔的理由和依据,亦与“扶不扶”无关,而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据此提起民事诉讼,是其正当合法的民事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其次,关于索赔金额,从曝光的部分信息来看,老太一方主张的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补偿、精神抚慰金等多项,总计22万余元。这也属于公民正当的诉讼权利,但不意味着主张多少,就一定能得到多少。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如果老太一方无法就其索赔金额给出有力的、能被法院采信的证据,则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说到底,此事引发的热度,关键在于它的“观感”着实不太好。一来,两名女生主动扶人,却摊上官司,一度面临巨额索赔,怎么看都让人寒心;二来,官方在整个事件中始终“隐身”,没有任何主动的解释、说明和通报,公众只能凭自己的理解去揣摩、推测甚至于“瞎猜”,继而导致舆论无法形成统一的认识,一些持不同观点者在网上相互攻击、谩骂,损害网络风气。

目前,虽然老太一方已经撤诉,但这并不意味着事件的发展就到此结束。值得进一步追问的是:交警部门在事件中作出的责任认定,其理由和依据到底是什么?两名女生被判定次责,到底是不是因为“无接触事故”?如果是,她们的过错行为是什么,该怎样解读其行为与老太摔倒之间的因果关系?该责任认定的过程、结果,是否合法、合理,经得起反复推敲?上述追问,需要且必要。只有相关部门主动发声,从法律角度加以详尽的解释分析,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扶人反被索赔”的公众认识误区,才能从根本上回应公众对“无接触事故”的模糊认知与疑虑困惑,才能从根本上进一步推动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在全社会的传播与普及。这些追问不解决,纵然热潮暂时消退,亦会留下一地鸡毛。一旦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恐怕会掀起更汹涌的“惊涛骇浪”。

有争议、有质疑、有误解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当公众需要权威声音以正视听、以解其惑时,该发声者却“闭了嘴”“失了声”。事实上,用好权威声音,做好专业解释,一场喧嚣的网络大乱斗,亦可成为一堂普惠大众的高质量普法课。法治社会,很需要这样“迎热而上”“拨乱反正”的普法课。

来源:浙江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