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岁的陈女士住在山西阳泉市一栋老式居民楼五楼,无电梯。2024年6月9日深夜,陈女士因突发胸憋呼叫120急救。陈女士家距医院仅4分钟车程,从急救人员抵达现场,到最终将老人抬上救护车,中间整整过去了40分钟。这段本应争分夺秒的院前急救,因为“没人抬”陷入僵滞,后续老人经抢救无效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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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认为,现场有两名医护、一名男性家属、一名保姆,加上急救车的司机,一行五人本可合力完成转运,悲剧完全可以避免。急救中心则认为,调度员曾两次提醒家属“患者不能自己走的话,需要找人抬”,在家属求助无果后,本无搬抬义务的医护出手协助,已是“情分”而非“义务”,家属将死亡归结于延误搬抬,属于道德绑架。最终法院判决急救中心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家属17万余元。(长江云新闻)

编辑:杨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