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泰国女子因在丈夫情妇的汽车上安装爆炸装置、企图杀人而被警方逮捕。不过,爆炸装置未完全引爆,仅对车辆造成轻微损坏。
泰国春武里府廊华洛警署(Don Hua Lor Police Station)警员于去年12月24日上午接到爆炸报告。受害女子向警方表示,一个爆炸装置从她的车上掉落并在路面爆炸,发出巨响并伴随火花。
警方随即会同排爆小组前往现场调查。经查,该装置为自制简易爆炸装置,由四个玻璃瓶组成,其中仅有一个发生爆炸。
调查人员指出,爆炸装置被安装在车辆油箱位置,并通过遥控方式引爆。但由于未完全爆炸,仅对车辆造成轻微损伤,受害人未受伤。
警方随后确认三名嫌疑人身份,分别为38岁的卡萨玛(Kasama)、34岁的颂吉(Somkid)及34岁的廷纳瓦(Thinnawat)。三人于2月25日在春武里府及罗勇府被捕。
警方在嫌疑人住所内查获多项物证,包括疑似与爆炸装置相关的遥控器、作案所用车辆以及其他共20件物品。
卡萨玛供称,她发现丈夫不忠,并怀疑受害人是其情妇。警方表示,她随后雇佣两名男同事颂吉和廷纳瓦协助实施计划。
根据供述,卡萨玛 指示 廷纳瓦秘密在受害人车辆上安装定位追踪器。警方称,卡萨玛与颂吉随后通过观看网络视频学习制作简易爆炸装置,并一同前往将装置安装在受害人车辆上。三人还租用车辆并悬挂伪造车牌实施作案。
三名嫌疑人被控“企图谋杀”罪。根据泰国《刑法》第288条,企图犯罪的刑罚为既遂犯罪的一半。谋杀罪最高可判处死刑、终身监禁或15至20年有期徒刑。
此外,他们还被控违反《刑法》第211条,即制造爆炸危及他人或财产安全,最高可判7年监禁及14万泰铢罚款。
同时,警方依据《枪械、弹药、爆炸物、烟花及仿制枪械法》第7条,以非法持有爆炸装置罪对三人提出指控,该罪名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并处2,000至4,000泰铢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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