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季节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

临近元宵节

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频繁

森林火灾风险高

近日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公安局

公布近期查处的多起典型违规用火案例

望大家引以为戒

严守防火红线

一场烟火“赔”掉十余万:监护人责任重于山

2月13日,周江镇蓝坑村一名未成年人在玩耍时燃放烟花,不慎引发山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监护人必须为孩子的行为承担所有后果。经核定,该户家庭需承担因火灾造成的复绿费、扑火费及行政罚款等各项费用共计19万元。

2月19日,水寨镇善坑村同样因未成年人燃放烟花引发火情,其监护人面临10.18万元的经济赔偿。而在2月17日,棉洋镇平安村也发生类似案例,监护人被追究4万元经济赔偿责任

这几起案件给所有家长敲响了警钟!

法律不会因为“孩子还小”

就免除监护人的责任

巨额赔偿不仅是对失职家长的惩戒

更是为了让全社会明白:

看管好未成年人

是每一位监护人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一次“热闹”换来十日拘留:侥幸心理要不得

2月17日,华城镇某村村民因喜庆燃放,结果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当日,该村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未注意周边环境,飞溅的火星引燃了附近杂草枯木,火势迅速蔓延引发火情。虽然救援力量及时赶到扑灭了明火,但其行为已构成违法。目前,该村民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喜庆之时更需保持理智

只要是违规野外用火

无论火情大小

一旦查实

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一把火“烧掉”自由:刑事拘留没商量

2月16日,横陂镇联长村村民魏某兰在“陈竹窝观音庙”附近违规用火,由于天气干燥,火苗瞬间失控,引发山林大火,造成较大过火面积。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性质恶劣。目前,魏某兰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庄严审判。

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纸刑事拘留决定书

是生态红线不容触碰的最强警示

2026年1月1日起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开始施行

切记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春节前后是森林防火的紧要期

由于冬季气候干燥、枯枝落叶增多

森林可燃物增加

火灾发生几率也随之上升

防范森林火灾

一定要牢记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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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社融媒体工作部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