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春节返程高峰,高速公路上车流不息。

对于王先生一家来说,这原本只是一次普通的返程之旅。谁能想到,这竟成了和儿子的永别。

那天,11岁的小耀(化名)跟着爸爸和叔叔一起回程。车子开进服务区休息,小耀说要上厕所,王先生把车停好,自己在车里等着,让孩子的叔叔带孩子去厕所。

上完厕所,叔叔牵着小耀的手,走到了服务区里的斑马线区域。这里是专门划出来的行人通道,所有车辆到这里都应该减速慢行,甚至停车礼让。

可就在那一刻,意外发生了。

一辆挂着绿色牌照的新能源轿车突然起步,直接朝叔侄俩撞了过去!两人瞬间被撞飞。

更让人窒息的是接下来的画面——肇事的女司机似乎彻底慌了神,第一下撞击之后,车子非但没停,反而又加了一下油!车轮滚滚,第二次碾过了已经倒地的小耀。

直到这时,女司机才像回过神来,猛地踩下刹车。她推开车门,脸色惨白,浑身发抖,嘴里语无伦次地念叨:“我不是故意的……我没想到……”

而此时,正在车里休息的王先生,接到了孩子叔叔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叔叔的声音都在发抖:“哥……小耀……小耀被人撞了!你快下来!快!”

王先生脑子“嗡”的一声,一片空白。他跌跌撞撞冲下车,远远就看见地上躺着最疼爱的儿子,周围围满了人,鲜血那么刺眼。

“儿子!儿子!”王先生疯了一样冲过去,抱着孩子打了120和110。

可是,高速公路上堵车了。

救护车被堵在几公里外,寸步难行。

一分钟,两分钟,十分钟……每一秒都像一个世纪那么漫长。王先生抱着孩子逐渐冰冷的身体,不停地呼唤他的名字,可孩子的眼睛,再也睁不开了。

将近一个小时后,救护车终于来到服务区。

医生检查了一下,轻轻摇了摇头:“对不起,孩子……已经没气了。”

那一刻,王先生的世界,彻底塌了。

警方回应称,肇事女司机没有逃逸,她自称当时操作不当慌了神。截至2月24日,事故的具体责任划分、车辆鉴定结果尚未公布。但无论法律怎么判,一个11岁的生命,再也回不来了。

一、法律怎么看?“二次撞击”可能改变案件性质

这件事最让人揪心的,除了孩子的离世,还有那个细节——“撞了一下又加了一下油”。

这个“二次加油”,在法律上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定性。

如果女司机只是单纯的“操作失误”,一次撞击后立即刹车,那可能属于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问题在于,第一次撞击后,她不是刹车,而是“又加了一下油”。

这就涉及到一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间接故意杀人。

《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在服务区这种人员密集场所,第一次撞击后,司机应该能意识到有人倒地。如果她没有采取制动措施,反而再次加速,导致二次碾压,那就可能构成“放任危害结果发生”——这不是简单的操作失误,而是对生命的漠视。

当然,具体是交通肇事还是间接故意杀人,需要警方调查几个关键点:当时车辆的状态、撞击的具体位置、司机当时的视线情况、有无分心驾驶(比如看手机)等。这些都要等最终的车辆鉴定和事故责任认定。

二、服务区的斑马线,到底谁该让谁?

有网友质疑:服务区里,行人是不是也应该注意安全?

这个问题问得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写得清清楚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服务区虽然不是市政道路,但属于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同样适用道路交通法规。在服务区的斑马线上,行人有绝对的优先权。车辆必须减速、停车、礼让,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是情分。

换句话说,在这起事故中,只要孩子和叔叔走在斑马线上,机动车的让行义务就是绝对的。司机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导致一人死亡,这已经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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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属能主张哪些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关键

从民事赔偿角度,王先生一家可以向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主张哪些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到本案,主要包括:

第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具体数额要看事发地的标准。

第二,丧葬费。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6个月。

第三,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失去一个11岁的孩子,对父母的打击是毁灭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造成他人死亡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后果严重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

第四,处理事故的交通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肇事女司机涉嫌刑事犯罪,王先生一家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但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能无法获得支持,需要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结语:你脚下踩的不是油门,是别人全家的命

这件事在网上引发了激烈讨论。

有网友说:“不用怀疑,大概率是边开车边看手机,突然抬头发现有人后手忙脚乱。”也有网友说:“服务区都能撞死人,这种人开什么车?坐牢去吧!”还有网友提醒:“带孩子出门,下了车就得时刻牵着,出了事父母再后悔也晚了。”当然也有人反驳:“人家走斑马线被撞,这就是女司机的问题,凭什么怪父母?”

说实话,这件事最让人窒息的,不是“意外”,而是那致命的“二次加油”。

在服务区,在斑马线,在人流密集的地方,你的脚下踩的不是油门,是别人全家人的命!

“我没想撞人”不是免死金牌,“操作失误”更不能成为夺走生命的借口。如果连基本的观察和谨慎都做不到,就不配手握方向盘。

我们严厉谴责肇事者的疏忽,但此刻,更想抱抱那位崩溃的父亲。在等救护车的那一个小时里,他该有多煎熬?抱着孩子渐渐变冷的身体时,他该有多绝望?

愿小耀在天堂没有车来车往,也愿所有手握方向盘的人,都能记住这份痛:慢一点,再慢一点,因为你永远不知道,前面等待你的,是谁家的宝贝。

最后想问问大家:您觉得女司机的“二次加油”,是单纯的慌乱,还是应该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一起聊聊您的看法。

(资料来源:根据极目新闻、澎湃新闻等媒体公开报道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