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了2025年度全市住建领域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暨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整治督导帮扶情况,并对6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一:临潼区代王安置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西安市临潼区润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李启明,项目负责人:张建峰);施工单位: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王鹏,项目经理:汪瑶);监理单位:诚信佳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程晓峰,总监理工程师:耿永党)
存在问题:
1.5#楼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架体集中堆载建筑材料,超过专项施工方案设计允许堆载值。(违反《房屋与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四条第三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2.地下车库顶板多处集中堆放承插盘扣式钢管,经计算和查看施工图纸设计,堆载超过图纸设计的允许堆载值要求,板面下端未加设顶撑。(违反《房屋与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四条第三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3.有限空间作业无审批手续,无专项教育培训,救援物资配备不全。(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一条第一款及第四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案例二:未央区润园项目
建设单位:西安保亿名筑置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乔爱军,项目负责人:姚波);施工单位: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张向阳,项目经理:胥蜀);监理单位:正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法人:郑波,总监理工程师:翁召)
存在问题:
1.7#楼基坑超3米无支护,坑边违规堆载,且7号楼、8号楼基坑一次开挖到底,未采取有效支护措施或放坡喷锚措施。(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五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2.5#楼施工升降机计载重显示失灵,6人荷载显示0.04吨,天窗电气联锁失效,设备上限位失效。(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八条第四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3.5#楼天井操作平台未按要求编制审批危大方案,且连墙件间距偏大、无剪刀撑;5#楼爬架高度14米,局部两道支座,顶部悬高超6米无临时拉结措施;且爬架与结构外墙间隙大于15cm,四周全高范围上下贯通无中部翻板。(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第九条第四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4.现场电工王养红,证件过期且因年龄问题无复审资格,违规从事现场电工作业。(违反《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案例三:蓝田县西安农投15万吨粮仓项目
建设单位:西安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成斌,项目负责人:彭世奇);施工单位:中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法人:熊华兵,项目经理:王永红);监理单位:陕西钜信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企业法人:李少飞,总监理工程师:孙旗)
存在问题:
1.钢筋锚固检测委托单中见证取样人员无委托授权,取样人员未签字。(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部令第57号)第二十条。)
2.无回填土压实报告及管网地基承载力报告。(违反《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第9.5.3条。)
3.现场东侧管沟回填采用杂填土,外墙螺杆眼未进行处理进行下一工序施工。(违反《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第4.2.1条及《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第4.1.28条规定。)
案例四:长安区君成序一期二标项目
建设单位:西安嘉睿置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王庆,项目负责人:韩明);施工单位:陕西昱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李旭,项目经理:张博);监理单位:陕西建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法人:田立奇,总监理工程师:刘江)
存在问题:
1.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专职质量员配备不足,材料进场验收记录不全、签字盖章不全。(不满足DBJ61T179-2021《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人员配备标准》质量员配备要求。)
2.防水涂料检测报告强制性检测参数不全。(不符合《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格式及编写指南》附录4中关于必备检测参数的要求。)
3.地下室混凝土存在漏筋、渗水、涨模等质量问题。(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8.2.2及《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第3.0.1条。)
案例五:高新区玉华园二标段
建设单位:西安绿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法人:王栋,项目负责人:林炫);施工单位:浙江凤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法人:王祯标,项目经理:张玉兴);监理单位: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杨卫,总监理工程师:杨旋)
存在问题:
1.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涉嫌未批先建;
2.现场人员未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人员未通过闸机通道进出场,实名制管理落实差;
3.建设单位未按月足额拨付农民工工资至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未及时支付,且未公示;
4.总监出勤履职差,多次缺席监理会议;质量、安全、现场问题很多,总监、专监形同虚设;
5.施工现场污水随处可见、材料随意堆放、现场脏乱差;未严格落实施工扬尘管控要求、未见扬尘分类管理公示牌、无维权信息公示牌、无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公示牌。
案例六:航空基地飞机管路系统及隔热降噪零部件制造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西安精卓航宇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耿金红,项目负责人:司拥军);施工单位:陕西中泰以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法人:王明超,项目经理:李明);监理单位:陕西众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张鹏飞,总监理工程师:张鹏)
存在问题:
1.未取得主体阶段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涉嫌未批先建。
2.总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安全、质量员各缺一人。
3.监理单位未按要求派驻监理人员,监理人员数量不足,且人员不符合要求。总监工程师长期不在岗履职,未见打卡及会议签到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一人在岗,但无社保;现场问题较多,监理形同虚设。
4.存在问题整改不力,多数问题未予整改。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压实安全责任,对督导帮扶发现的问题隐患立行立改,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责任、时限、措施;对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或项目,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强化联合惩戒,形成强大震慑力,严查典型突出问题,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压实企业内部管理,严守建设程序,杜绝围标串标、未批先建、“三包一挂”等违规行为,配齐管理班子并在岗履职。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