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历史建筑则是凝固的记忆。为加强芜湖市历史建筑保护,规范历史建筑维护修缮管理,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起草了《芜湖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正面向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记者了解到,该 征求意见稿 共设五章二十条,内容涵盖总则、保护要求、维护修缮、监督管理和附则。 其适用范围明确为芜湖市区内、经市政府正式公布的历史建筑 。
明确保护责任人
长久以来,产权复杂往往是历史建筑保护的 “拦路虎”。对此,征求意见稿给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按“产权优先、使用补充”界定保护责任人。
产权明确的,产权人即为第一保护责任人。
产权人不明确的,则由实际使用人承担保护责任。
若产权人和使用人均不明确,则由历史建筑所在地的乡 ( 镇 )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兜底”,成为保护责任人。
七类行为被明令禁止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详细列出七类危害行为,为历史建筑的保护划定了清晰的 “红线”:
(一)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二)损坏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危害历史建筑安全;
(三)擅自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使用性质、立面、造型、材质、色彩和风格,损坏重点保护内容和设施;
(四)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拆卸、转让历史建筑的构件;
(五)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擅自改变与历史建筑相互依存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自然景观,违法新建、改建、扩建、临时搭建、拆除建(构)筑物;
(六)在历史建筑内违规生产、储存、经营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
(七)其他危害历史建筑安全、破坏历史建筑风貌的行为。
维护修缮实行分类管理
针对历史建筑最关键的维护修缮环节,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明确保护责任人不仅负有日常维护的义务,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还须履行抢险责任 。对于因故未能及时修缮的,主管部门将督促限期整改。
《管理办法》将修缮工程细分为日常保养维护工程、一般修缮工程、重点修缮工程、抢险加固工程 等 四类,并针对不同类别明确实施主体和相应的审批流程。 这意味着,无论是日常的小修小补,还是重点修缮,都有章可循。
附: 芜湖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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