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拟对广东省汕尾市江牡岛东南海域SW23-01、SW23-02区块海砂开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两块矿区可采海砂储量超2842.82万方,年产可达1300万方。
根据公示内容:
- SW23-01矿区开采范围用海面积为190.7306公顷,年开采量不超过650万立方米,设计最大资源可开采原矿矿石量为1087.11万立方米,预计开采年限1.67年
项目名称
广东省汕尾市江牡岛东南海域SW23-01区块海砂开采
建设地点
广东汕尾城区江牡岛东南侧海域东南约5.9km处
建设单位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概况
项目开采范围用海面积为190.7306公顷,不占用岸线与滩涂。项目设计日平均开采量不超过4.48万立方米,年开采量不超过650万立方米,设计最大资源可开采原矿矿石量为1087.11万立方米,预计开采年限1.67年;项目为水下开采,采用2艘采砂能力800m³/h、4艘采砂能力300m³/h的射流抽吸式采砂船和12艘过驳船进行作业,矿区存在两个矿体,先开采V1矿体,后开采V2矿体。本项目不包括海砂开采后的运输、处理及利用。
项目名称
广东省汕尾市江牡岛东南海域SW23-02区块海砂开采
建设地点
广东汕尾城区江牡岛东南侧海域东南约6.2km处
建设单位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项目概况
项目开采范围用海面积为206.9229公顷,不占用岸线与滩涂。项目设计日平均开采量不超过4.48万立方米,年开采量不超过650万立方米,设计最大资源可开采原矿矿石量为1755.71万立方米,预计开采年限2.70年;项目为水下开采,采用2艘采砂能力800m³/h、4艘采砂能力300m³/h的射流抽吸式采砂船和12艘过驳船进行作业,矿区存在两个矿体,先开采V1矿体,后开采V2矿体。本项目不包括海砂开采后的运输、处理及利用。
责编 | 王焱 · 校对 | 田萌萌 · 审核 | 张朋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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