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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500元,惦记7000万。一家与机器人无关的百货公司,凭借一纸刚买来的专利起诉宇树科技,换来最高法八个字的判词,最终算计落空、公道还在。

原创ⓒ新熵 AI新科技组

作者丨辛夷 编辑丨九黎

2026年2月,一份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罕见地使用了八个字点名批评一家名为露韦美的企业:“精心算计”“反复无常”。

公开信息显示,露韦美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预包装食品和日用百货。而被它起诉的被告,是机器人企业宇树科技——一家产品登上过春晚、被市场称为“全球首款消费级仿生机器人”的创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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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企查查截图

案件流程显示,2025年7月,露韦美公司以侵害发明专利权为由,将宇树科技诉至杭州中院。起诉状中,露韦美称宇树科技侵权获利高达数千万元,并请求法院以宇树科技7800万元销售额为基础,适用惩罚性赔偿,总额可高达7000万元以上。但它同时在诉状中写了一个数字:索赔金额500元。

一边是7000万的诉求,一边是500元的索赔。这起诉讼从开始就透着不寻常。

反差:百货公司起诉机器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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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看诉讼的双方。

宇树科技,消费级机器人赛道的头部玩家。它的四足机器狗“Go2”在电商平台累计销售额超过7800万元,仅某旗舰店销量就超3000台,销售额3229.5万元;另一平台销量超5000台,销售额4598.54万元。这家公司刚上过春晚,创始人王兴兴在微博回应机器人表演问题时说,技术仍处早期,大规模应用还得等三五年——但资本市场对它的期待,显然不只三五年。

而露韦美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55万元,经营范围是“食品互联网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翻看它的公开资料,找不到任何与机器人、人工智能、甚至跟制造业沾边的业务痕迹。

2025年1月,涉案专利“一种电子狗”的专利权人变更为案外人杭州某公司;2025年6月25日,又变更为露韦美公司。5天后,它拿着这份刚到手的技术图纸,向杭州中院起诉宇树科技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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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国家知识产权局截图

在诉状里,露韦美算了一笔账:宇树科技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直接损失超2亿元;按5%专利许可费率计算,损失达391.40万元;按30%产品利润率计算,宇树科技侵权获利达2348.41万元。它请求法院按侵权获利的3至5倍适用惩罚性赔偿,总额7045.23万元。

但在索赔金额一栏,它写的是:500元。

一家与机器人行业毫无关联的百货公司,在获得专利5天后,起诉了一家机器人明星企业,声称对方应赔数千万,却只索赔500元。这种反差,让不少关注此案的人感到困惑。而随着案件进展,这起诉讼的意图也逐渐清晰。

算计:低成本、高杠杆的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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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这起诉讼拆解开来,可以看到一套清晰的策略。

第一步,低成本启动。

在中国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诉讼费是按索赔金额的比例预交的。索赔500元,诉讼费可能只需几十元。用几十元的成本,原告可以获得法院的调查权、证据保全权,甚至可能申请对被告银行账户的财产保全。

而对于宇树科技这样一家正处于成长期的创业公司来说,一旦账户被冻结、融资被搁置,后果可能远超诉讼本身。

第二步,阶段性施压。

一审败诉后,露韦美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询问结束后的第二天,它突然将索赔额从500元提高至8000万元。

比起对胜诉有信心,这更像是一场心理战——利用虚高索赔制造舆论压力,在宇树科技筹备上市的关键窗口期时,逼迫对手在恐惧中选择和解。对很多企业来说,“花几百万息事宁人”比“打一场可能赢但耗时耗力的官司”是更有性价比的选择。

最高法在判决书中一针见血地指出:露韦美公司此举的意图,一方面在于规避高额索赔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另一方面在于给对方当事人施加额外的诉讼压力。

第三步,及时撤退。

当法官的态度逐渐明朗、败局已定时,露韦美迅速将索赔额降回500元。为什么?因为如果坚持8000万的索赔额,一旦败诉,它需要承担对应8000万的二审诉讼费——那将是数十万元的损失。

最高法在判决书中用了八个字描述这一系列操作:“精心算计”“反复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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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企查查开庭公告截图

这种操作在知识产权诉讼领域并非孤例。有一种被称为“反向专利流氓”的现象:不靠积累大量专利发起诉讼,而是寻找特定行业内专利权可能被宣告无效的目标公司,以“不向专利局请求宣告对方专利权无效”为筹码,向对方索取财物。由于《专利法》赋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权利,这种操作成本低、实施便捷。

但最高法的态度是明确的。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法院指出,任何人行使权利和参加诉讼,都应当遵循这一原则。

危机:如果策略得逞,会发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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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大胆做一个假设:如果露韦美公司赢了,或者宇树科技扛不住压力选择了和解,会发生什么?

对宇树科技而言,可能需要支付一笔数额可观的和解费。这笔钱原本可能用于产品研发或团队扩充。更关键的是,如果诉讼恰好发生在融资关键期,投资人闻“官司”色变,可能会重新评估风险,导致融资受阻或延迟。

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某公司在被起诉方面临上市的关键时期,对方提起诉讼,导致其配股发行审核暂停。虽然最终审核通过,但期间的波折和不确定性,对企业的伤害是实实在在的。

对宇树科技这样的明星创业公司来说,被诉讼缠身,损失的不仅是金钱,更是时间窗口和发展机遇。对整个机器人行业而言,后果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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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AI生成

如果露韦美这种操作能够得逞,会释放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热门科技赛道的创新公司,可能成为“诉讼套利”的目标。一些主体可能会收购技术特征模糊但覆盖面较广的旧专利,瞄准刚起步的创新公司发起诉讼。

到那时,创新企业可能需要投入更多资源应对诉讼,而非专注于研发。这起案件,表面是两家公司的专利纠纷,背后其实是“创新者”与“套利者”的生死对决。

破局:最高法的“一剂强心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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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这场诉讼以宇树科技的胜诉告终。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宇树科技的“Go2”机器狗缺少涉案专利的三项必要技术特征——“液位传感器”“气体传感器”“可变色仿生毛皮”,不构成侵权。

判决书详细阐述了为什么这些技术特征不构成等同侵权:

关于“液位传感器”,涉案专利说明书记载其功能是“监测所处位置是否有积水,发现积水时及时向用户示警”。而被诉侵权产品的足端力传感器,功能是感知机器人运动过程中的平稳性,两者技术手段、功能、效果均不相同。

关于“气体传感器”,涉案专利说明书记载其功能是“识别主人身份,根据不同主人调用不同的反馈机制”。而被诉侵权产品的激光雷达,功能是感知外部环境进行避障,两者不构成等同。

关于“可变色仿生毛皮”,露韦美公司辩称可以通过给机器狗穿不同颜色的衣服、喷涂不同颜色的油漆来实现。但法院认为,这些方式不属于专利中的“可变色仿生毛皮”,不能认定为等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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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宇树科技“Go2”机器狗

但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不仅仅因为宇树科技赢了,还因为法院在判决书中的表述。

“其行为可谓既精心算计、又反复无常。”

这八个字,是对露韦美公司诉讼行为的定性。它不是简单的道德谴责,而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否定。最高法指出,露韦美公司在一、二审中的前述行为,意在规避诉讼费,同时给对方施加额外的诉讼压力,有违诚信原则。

最高法用这份判决向社会释放了明确信号:专利权不是敲诈工具,诉讼更非博弈筹码。任何人行使权利和参加诉讼,都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临时大幅变更索赔金额的行为并不常见,本案原告一审索赔仅500元,二审又把索赔增至8000万元,再降回500元,确实诚信度存在问题。”

对于试图利用司法程序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这是一次警示。对于被恶意诉讼困扰的创新企业,这是一次支持。

那家卖百货的公司,最终没能用500元撬动7800万。

但如果没有最高法的这一纸判决,下一个被盯上的,可能是任何一家埋头研发的中国科技公司。可能是做芯片的,可能是做AI的,可能是做生物医药的。只要赛道够热、估值够高、融资窗口期够关键,就有人敢拿着一纸旧专利找上门来。

国科技行业要想走得更远,需要的不仅是攻克技术的勇气,也需要司法体系为创新者提供支撑。

这份支撑,正在逐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