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发布批复,核准王付彪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批复显示,长城华西银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金融监管局和德阳金融监管分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四川金融监管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长城华西银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保证在该行的履职时间和精力,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编辑:钱晓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