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农忙来临之即

也是农用车、货车载人现象

多发的时节

农用车货车主要用于

农业生产活动
缺少对乘坐人的安全保护措施

不属于可载人的交通工具

但生活中

却仍有人抱有侥幸心理

铤而走险

近期巴州公安交管在执勤执法中

发现了这样一些驾驶人“铤而走险”

对违法载人的危害

视若不见

现对其进行曝光

01.库尔勒

2026年2月25日10时46分,库尔勒公安交警在库普路X220县道4公里路段处,查获阿某驾驶新28-9***9号拖拉机载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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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焉耆

2026年2月24日16时许,焉耆公安交管在腾飞路路段处,查获艾某驾驶新28-8***3号拖拉机载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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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尉犁

2026年2月1日,尉犁公安交管在X242县道47公里路段处,查获阿某驾驶湘B2***6号轻型多用途货车载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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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且末

2026年2月21日10时29分,且末公安交管在且末县阔什萨特玛乡阿勒铁热木村路段处,查获凯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载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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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公安交管再次提示

无论何时

都要将人身安全放到首位

切勿贪图一时方便

使用拖拉机、农用车、三轮车

违法载人或搭乘此类车辆

切实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丨各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丨肖水英

审核丨杨艳岭

签发丨李书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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