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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到了却干等40分钟,老人活活拖到断气!

这事儿就发生在山西阳泉的一个深夜。

85岁的老太太突发胸闷,家里人赶紧打了120。

救护车其实来得挺快,医生护士都到了跟前。

可谁也没想到,这竟然是死亡倒计时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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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检查完,说需要送医院进一步救治。

家属急着要把老人抬下楼,毕竟住在五楼没电梯。

结果医生一句话把天聊死了:我们不负责抬人。

就这么简单的一句话,让救命的时间硬生生卡住了。

现场只有个五十多岁的保姆和一个中年女婿。

两个人根本没法把一百多斤的老人安全弄下六层楼。

女儿在电话里哭求,说只要帮忙抬一下,事后给钱也行。

医生还是摇头,坚持说搬抬不是他们的法定义务。

家属无奈只能到处打电话找人,但大半夜的谁能随叫随到。

就在这来回扯皮的四十分钟里,老人的脸色越来越紫。

原本还能说话的老太太,突然就躺在那不动了。

等到终于把人弄上车,四分钟的路程却成了最后的诀别。

到了医院,人已经没了自主呼吸,抢救无效死亡。

一条命,就这样耗在了“谁来抬担架”这个死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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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当然不干,直接把急救中心告上了法庭。

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给出了让人心寒的结论。

医生不仅没及时搬运,连基本的用药和监护都没做对。

心电图明明显示极度心动过缓,他们却干等着。

心肺复苏的动作也不规范,错过了最后的生机。

急救中心那边也有说法,咬定没配专职担架员。

他们说按规定只有医疗救护员才有义务抬人。

医生护士只管治病,体力活得家属自己想办法。

这种逻辑听起来似乎有条款支撑,可怎么听都冷血。

救死扶伤的宗旨难道就是站在旁边看病人疼死吗?

一审法院看得很明白,直接判急救中心赔17万多。

法院认定这40分钟的滞留背离了急救的初衷。

哪怕人手不够,你也得指导家属或者搭把手啊。

二审维持原判,法律给了家属一个交代。

可钱到现在还没拿到手,家属还得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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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子判了,但心里的疙瘩解开了吗?

咱们普通人想想都后怕,万一哪天自家遇到这事咋办。

难道打120之前,还得先确认家里有几个壮劳力?

要是独居老人,是不是就只能在家等死?

急救中心哭穷说缺人缺钱,配置担架员成本太高。

山东德州算过一笔账,配齐担架员一年得花上千万。

这笔钱谁出?财政没拨款,收费又收不上来。

于是这就成了一个死循环,没钱就不招人。

不招人就让医生护士干瞪眼,看着病人耽误时间。

可生命能跟你谈预算吗?生命能等你凑人手吗?

医生说这是情分不是义务,这话太伤人心了。

穿上那身白大褂,面对垂危的病人,哪还有什么分内分外。

哪怕只是搭把手扶一下,也许结局就不一样。

现在的规定确实有滞后,跟不上实际的急救需求。

很多地方的救护车配置标准还停留在很多年前。

只配一医一护一司机,根本没考虑老旧小区没电梯的现状。

这不仅仅是阳泉的问题,全国很多地方都在上演类似的无奈。

我们不能总指望用悲剧来推动制度的进步。

每一次“没人抬”的借口背后,都是对生命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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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可以判定赔偿比例,但赔不回那条鲜活的生命。

那个深夜,如果来的工作人员能放下身段搭把手。

如果急救体系里能有专门的担架员随时待命。

也许老太太现在还能坐在家里喝羊肉汤。

这件事给所有急救部门敲响了警钟。

别再用“按规定办事”来掩盖服务的缺失。

人命关天的时候,规则应该是为人服务的。

希望这17万的赔偿金,能买回一点行业的反思。

更希望未来的120,是真的为生命加速,而不是添堵。

别让“抬不动”成为压垮生命的最后一根稻草。

这才是我们真正该关注的痛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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