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是非常常见的犯罪,是很多自由职业者的高发风险领域,在新型的传销行为中,往往夹杂着投资、创业、理财、销售等特点,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很多犯罪嫌疑人其实起初并未意识到不妥,等到投入了人力、物力、财力后意识到稍微不妥,基于经济利益考虑已经难回头,进而引发刑事风险。
此类案件其实有不小的辩护空间,只是辩护律师能不能及时捕捉到辩点,并向犯罪嫌疑人进行充分普法。这类传销案件,辩护律师在会见中能提供什么样的法律帮助? 我们以吴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为例。
一、全面了解案情
2023年X月X日,潘某、吴某、刘某三人成立某某管理有限公司,三名股东潘某持股33.4%、吴某持股33.33%、刘某持股33.33%,他们因XX会平台的吸引,成立该公司作为XX会平台的分支机构。XX会平台的业务模式是投资者将U币投到XX会平台上炒藏品获利。潘某等人的工作,就是以其成立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展会员客户、吸收投资款,赚取提成获利。
谁料,半年后,XX会平台就关闭了,投资者无法提现,XX会平台公司被异地公安机关查处。同时,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开展对XX会平台分支机构的打击行动。某某管理有限公司也被所在地公安机关查处,吴某据此被刑事拘留。
二、预测侦查工作
有经验的辩护律师从沟通中得知上述案情后,就可以站在侦查机关的视角,预测侦查机关如何审讯、如何侦办该传销案,这对于犯罪嫌疑人妥善配合调查、应对审讯有重大帮助。
侦查是逐渐深入的,单次审讯不一定全面细致,由于犯罪嫌疑人的不信任,侦查机关需要“剥洋葱”一样慢慢侦查才能还原全部事实真相。而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存在信任关系,辩护律师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全部事实真相,有经验的辩护律师就能在第一时间预测尽量完善全面的审讯问题、侦查方向。例如:
问题类别
具体内容
1.接触XX会的经过
吴某是怎么接触到XX会的,怎么了解到案涉业务的,怎么认识其他人的,其他人都是干什么的?
2.公司设立的经过
为什么办理这家公司、办理营业执照、谁叫他开办这家公司?是不是用来发展、推广XX会的业务。公司和XX会是什么关系?
3.下属会员情况
为什么你的账号下面有那么多人,都是哪些人,都是怎么发展成为你的下线的,他们的投资情况?
4.宣讲会的情况
什么时间进行了宣讲,进行了几次宣讲,如何开展宣讲,讲师都是谁,讲师怎么找来的,谁接待的讲师,讲师宣讲的内容是什么,有多少人参加了宣讲等?
5.犯罪嫌疑人投资情况
你投入了多少、赚了多少,你的收益情况、提成情况,以及受益提成的去向;同案人的投资情况?
6.公司日常管理情况
办公室平时怎么接待人,怎么发展业务的,公司股东、员工有没有一起开过会,有没有组织一起学习,公司的经营管理如何决策?
7.获利模式
公司以及个人开展案涉业务的模式,如何计算业绩、薪酬、提成?
8.签认、辨认材料
后续侦查人员很可能需要将同案人情况、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会员数据或会员结构图等证据材料,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作出解释,并进行签认、辨认,以查明传销活动的参与人员、人数,以及相关资金去向等关键事实?
诸如此类,侦查机关基本都需要围绕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核查本案有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以及各犯罪嫌疑人的参与程度,以综合评判是否构成犯罪、罪责大小、有无继续拘留或者呈请逮捕的必要。
三、讲解辩护方案
让犯罪嫌疑人知道侦查机关要如何开展侦查工作只是第一步,更需要让犯罪嫌疑人知道如何进行有效辩护,知道哪些是对其有利的情节,以及他要如何争取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
因此,辩护律师就需要将后续辩护的方案,向吴某作出充分的解释工作,包括讲解清楚相关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以及辩护经验。具体到本案,认定吴某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以及罪责大小的因素,主要有下列几点:
1. 自首情节
吴某根据公安机关的电话传唤,主动到案配合调查,如果如实供述,则有较大的机会认定自首情节。对吴某来说,自首情节非常重要,因此,实事求是配合调查,向公安机关供述全部的案件事实经过,是必要的。
2. 作用大小
不论吴某能否认定为从犯,潘某、吴某、刘某三人的作用大小,会影响他们的刑期,影响他们能不能取保候审,哪些人能够取保候审。
具体该如何体现他们的作用大小,需要吴某在接受讯问时,主动向公安机关解释说明,并务必记录在笔录中,这些笔录内容对于评判吴某的作用地位大小是必要的。例如:
办公室日常经营过程中,三名股东谁拥有决定权?
场地是谁要求承租的、水电费是谁安排的、员工是谁招聘的?
公司与XX会平台是谁对接的?
三名股东在系统后台中的层级,谁的层级更高,谁和上线对接的?
在组织、推荐投资人投资过程中、在公司运作中,究竟谁投资大、谁拥有话语权、谁推荐的客户多、谁获利多等?
通过这些因素来区分三个人的作用大小。
3. 层级和人数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发展下线的层级和人数特别重要。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3〕37号)规定: 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
结合本案的情况,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量刑档次
适用条件
刑罚
第一档
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档
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或传销资金累计达250万元以上
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关于发展投资者数量以及人员层级问题,直接关系到定罪量刑的标准。吴某需要重点解释,按照会员组织架构图,为什么她下线合计有185人:
这些人有多少人是她自己发展、推荐的下线?
有多少人是别人发展、推荐的下线,尤其是同案人刘某发展的下线?
这些下线中,有哪些人的投资吴某是可以获得推荐奖励或者提成奖励的?
哪些是没有获得推荐奖励或者提成奖励的?
即便按照会员的组织架构图属于吴某下线的会员,只要吴某既没有推荐,也没有从会员的投资中获得提成、奖励等,能否认定为其发展的传销活动人员有一定争议,还存在辩护空间。这些情况吴某最清楚,她需要重点进行解释,如果她解释不清楚,则公安机关只能按照传销会员的组织架构图,认定吴某发展的传销人员为185人,结果将对她非常不利。
4. 犯罪金额问题
如前所述,传销金额累计达到250万元以上就达到第二档量刑档次,对吴某非常不利。因此,吴某必须对她的犯罪金额问题,对她发展下线的投资金额、她可以获得提成、奖励的下线的投资金额作出解释。
5. 违法所得金额
违法所得金额是后续洽谈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时的重要因素,因为办案机关往往会要求退缴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金额越高,则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的作用越大、地位越重要,量刑则越重,所需要退缴的违法所得也就越多。对于违法所得金额多少,犯罪嫌疑人无疑是最清楚的,她需要作出合理的解释。
6. 解释相关流水
后续侦查机关会将吴某的银行流水、支付宝流水、微信流水,甚至系统后台吴某账户中的U币提现记录、交易记录等都会打印出来对吴某进行审讯,让她一一作出解释。每一笔流水分别是什么?每一笔U币交易记录分别是什么?每一笔流水的去向、U币的去向等?
7. 吴某自己的投资情况
吴某需要详细解释具体的投资情况,投资款的去向、获利金额去向?办公室的租金、水电、人员工资等成本的资金来源?投资亏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实,吴某也是传销组织的受害者。
8. 平台奖励机制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定罪的前提,就是三层以上的层层奖励制度,导致这种营销或者投资模式变成了以拉人头获利的模式。
因此,公安机关必然会调查,也必须要调查的就是平台的奖励机制。平台的会员组织架构中,虽然会员与会员之间根据注册时间早晚和推荐关系形成了层级结构,但会员之间是否存在层层推荐奖励,吴某需要做出详细解释。
9. 吴某的身体情况、家庭情况等
在考虑是否取保候审、是否批准逮捕时,犯罪嫌疑人的身体情况、家庭情况等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因此,犯罪嫌疑人接受调查时,可以适时讲述自己的身体情况和家庭情况,为自己争取更多从宽处理的可能性。
四、小结
有经验的辩护律师,在第一次会见时就已经可以完成上述非常全面的法律辅导,让犯罪嫌疑人知法懂法、知刑懂刑,进而对案件事实查明、后续案件走向、辩护效果产生重大影响。至于能从辩护律师的辅导中学习到多少法律知识,那就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聪明才智。
幸运的是,本案检察机关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决定,至此,案件几乎尘埃落定,第一个阶段的辩护工作取得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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