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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王某甲曾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吊销许可证并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为规避监管,王某甲安排其子王某乙注册公司,在家庭作坊内用工业冰醋酸直接勾兑生产劣质食醋,冒充酿造食醋销往贵阳、安顺等地市场,2021年至2023年间累计销售金额8万余元。案发后,父子二人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
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王某乙的委托后,重点从“地位作用”和“认罪态度”两方面展开辩护。王某乙虽系公司注册人,但实际决策、采购、勾兑均由父亲王某甲主导,王某乙仅参与包装、运输等辅助环节,作用次要,系从犯。同时,赵飞全律师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促成王某乙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针对“工业冰醋酸勾兑”这一敏感事实,赵飞全律师并未回避,而是引导当事人正视错误,以诚恳态度换取从宽处理。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王某甲、王某乙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王某乙系从犯、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判处王某乙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王某甲被判处实刑。父子二人一实一缓,体现了罪责刑的精准区分。
案例评析
本案展示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在“家族式犯罪”中的精细化辩护思路。赵飞全律师认为,即便在“黑心食品”类敏感案件中,只要精准定位当事人的作用层级、积极争取退赃退赔,仍可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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