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州消防部门获悉,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一男子
因电动自行车不规范停放充电
引发火灾,被行政拘留10日。
从《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可以看到,该处罚的执行期限为2026年2月12日到202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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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月7日,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南沙区新垦大道一住宅发生火灾,立即调派辖区消防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
经现场了解,该建筑为5层钢混结构出租房,主要燃烧物为电动自行车,燃烧面积约1平方米,所幸无人员伤亡。
起火原因系屋主在不满足停放要求的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并进行充电,引发火灾,屋主被公安部门依法拘留。
自2024年12月30日起,《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八条提出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应当在符合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的场所进行充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行为:
(一)携带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二)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充电。
(三)在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违反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为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充电。
(五)为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劝阻、制止无效的,将依法由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处理;违反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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