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于消费金融和助贷机构来说,刚刚过去的2025年是冰火两重天的一年。
在2025上半年,各种利好和刺激行业发展的政策密集出台:
中办、国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强化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
金融总局《关于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的通知》提出“增加消费金融供给”,“丰富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个人消费贷款额度”,“延长个人消费贷款期限”,“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纾困”;
央行等六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要求“扩大消费领域金融供给”,“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支持更多消费领域贷款投放”,“提高消费融资便利度”,“拓展多元化消费融资渠道”,对部分重点领域的消费贷款“按照贷款本金的100%申请再贷款”;
财政部等三部门在《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中,为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提供了“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的贴息,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90%”;
商务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更大力度提振消费的通知》继续强调要“引导金融机构聚焦消费重点领域加大支持力度,助力提振和扩大消费”,“引导信贷资金加大向消费重点领域投放”,“鼓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挥各自特点,加强优势互补”。
在一系列积极政策的促动下,消费金融和助贷行业的放款规模与日俱增,业务量屡创新高,客群覆盖面越来越广,资金流动性愈加充裕,资产信用风险被控制在了较低水平,经营效益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最好时刻。
奇富科技、信也科技、乐信、小赢科技、维信金科、宜人智科、嘉银科技这些于海外上市的助贷平台公司股价节节攀升,基本都创出了近四年来的新高,其中超过一半的上市助贷公司股价甚至超越了2021年的历史高位,创下了自上市以来的市值巅峰。
一些互联网大厂对消费金融牌照的入手和布局也被重新提上了日程。2024年底,京东以32.5亿元对价拿下了捷信消费金融公司65%的股权(折合50亿元总评估值),算是在国内群雄逐鹿的消费金融市场中提前锁定了一张“VIP座席”入场券。
【二】
可风水轮流转,当指针刚刚拨到2025年下半年时,消费金融和助贷行业就遭到了一轮不期而至的监管风暴。
头一道令箭,就是金融总局《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坊间简称《助贷新规》)。
这道新规对助贷机构的业务指标、准入管理、合作模式、总量限制、产品增信方式、银行自主性要求、平台不当干预等作出了诸多限制,其中杀伤力最大的一条是对于发放贷款利率的限制——
“商业银行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平台服务、增信服务的费用标准或区间,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明确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同时明确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
商业银行应当开展差异化的风险定价,推动贷款利率、增信服务费率与业务风险情况相匹配,不得笼统以合作协议约定的综合融资成本区间上限进行定价。
商业银行应当完整、准确掌握增信服务机构实际收费情况,确保借款人就单笔贷款支付的综合融资成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
——这几段话的关键在于,要求借款人为单笔贷款支付的综合融资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坊间简称《金融审判意见》)”的规定,且所有与这笔贷款相关的费用都要计入“综合融资成本”。
《金融审判意见》是最高院于2017年下发的,其中有这么两段话——
“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与出借人以居间费用形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规定的,应当认定无效。”
通俗地说就是,金融总局《助贷新规》要求以最高院《金融审判意见》中限定的“年利率24%”作为互联网助贷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发放贷款的利率上限,而不是继续采用之前的“贷款年化利率不得超过36%”作为利率红线;
且这个24%还得是借款人负担的综合融资成本,且金融机构还要差异化定价、不得笼统以24%这一上限标准对所有借款人统一定价。
“24%上限”只是助贷产品利率的“一连降”,仅仅到了2025年10月,助贷产品利率就迎来了“二连降”:
有监管部门通过窗口指导的形式,要求金融机构在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时,单笔贷款的年化综合利率不得超过20%。
紧接着到了2025年12月,助贷产品利率就又迎来了“三连降”:
监管部门在印发对小贷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引中,除了重申小贷公司不得新发放综合融资成本超过年化24%的贷款之外,还要求小贷公司要将新发放贷款的综合融资成本逐步降至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以内。
按目前1年期LPR利率3.0%来计算,LPR的4倍就是12%。根据目前的大环境来看,未来LPR利率大概率还将进一步走低。
利率上限从36%、压降到24%、再压降到20%、继续压降到12%,前后不过只有大半年光景。虽说监管部门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一刀切”,政策也给市场留出了一定的腾挪过渡期,但给市场带来的冲击却是不可小觑的。
有助贷机构资深从业人士说,这一轮消费金融和助贷行业监管风暴的纠治重点就是“力促利率下行”,“不单单是某一个具体的细分行业,而是整个大的业态,全部要往降息的方向走,这是高度既定的方针,没有回头路”。
【三】
除了贷款利率上限被压降之外,消费金融和助贷行业在其他方面也接到了监管部门的多道令箭,比如:
有的地方监管部门要求,辖区内消费金融公司和助贷平台禁止通过会员费、权益包、增值服务等名义,变相抬高借款人的综合融资成本;
有的地方监管部门要求,辖区内消费金融公司由外部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这些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背后多半也都是助贷平台)提供风险兜底的担保增信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25%,而按照此前《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这个余额的上限比例是50%;
甚至还有的地方监管部门要求,辖区内消费金融公司应将担保增信类贷款余额的上限比例逐步降到0;
有的地方监管部门要求,辖区内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分行要在2025年底之前将助贷业务余额压降50%,2026年底前完成助贷业务余额清零;
有的地方监管部门要求,辖区内地方性城商行和农商行要从2026年3月起全面停止新增助贷业务;
有的地方监管部门要求,辖区内信托公司的助贷业务规模要在2025年三季度末余额基准上只减不增,未开展此类业务的不得新开展,且不得直接投资以互联网贷款为底层资产的ABS、ABN等资产证券化产品或信托、资管等非标产品;
有的监管部门向第三方支付公司下达专项排查要求,限制第三方支付公司为互联网高息贷款产品提供接口服务。
自2025年四季度以来,多家过去严重依赖互联网助贷业务的中小银行、消费金融公司都大幅度缩减了合作助贷机构数量,持续压降助贷业务规模,暂停新增助贷业务合作;
以互联网贷款为底层资产的ABS产品发行陷入沉寂;
发放年利率在24%以上贷款的平台遭到了支付公司的一致抵制,某些支付公司直接终止了与分期、保理、助贷类机构的合作,仅保留为网贷用户提供还款结算的通道;
有的助贷平台被迫紧急上线了分期商城、双融担等花样翻新的模式,但这些都因其事实上系“高利贷产品的变种”而遭到了监管部门的格外关注,同时也难以取得合作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认同。
【四】
受此影响,多家金融和助贷公司从2025年下半年起便纷纷陷入了业务量萎缩的困局,新客户拓展基本停滞,贷款信用风险居高不下,贷款资产回收难度陡增,客户逃废债现象此起彼伏,经营效益大幅收窄,有的尾部中小助贷平台甚至直接选择“离场”。
2025年四季度,消费金融行业的贷款余额为1.44万亿元,环比减少327亿元,这是近年来该指标首次出现单季度负增长;在全部31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超过八成的公司陷入了增长停滞的泥潭,仅有6家实现了环比微增。
另外,那些于海外上市的助贷平台公司股价也纷纷掉头急转向下,短短几个月就从历史巅峰滑落到了历史谷底,奇富科技、乐信、小赢科技、维信金科、宜人智科、嘉银科技的市盈率基本都跌到了1.5倍附近,个别的甚至跌破了1倍,这个数值就连A股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零头都不到。
消费金融牌照也受到了市场冷遇,不久前哈银消金挂出的1.6667%股权拍卖最终流拍,起拍价4205.45万元却无人问津。
而最具风向标意义的,还要数分众传媒与数禾科技(数禾科技为“还呗”的经营主体)的分手:
十年之前的2016年,同时也是互联网金融刚刚兴起的时候,分众传媒就斥资1亿元收购了刚成立的数禾科技公司70%的股份,书写了彼时金融科技领域的一段资本佳话。
在过去十年中,这笔投资给分众传媒累计带来了超过20亿元的收益。仅在2024年,数禾科技给分众传媒带来的4.95亿元投资收益,就占到了分众传媒当年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总额的99.4%。2025年上半年,分众传媒靠长期股权投资所得的3.46亿元收益中,几乎100%都是来自于数禾科技。即便是在2020年的特殊时期,分众传媒也没有抛弃数禾科技。
然而2026年甫一开年,分众传媒就一纸公告宣布,以7.91亿元的总对价将其所持有的数禾科技全部54.97%股权悉数清仓,自此便完全退出了对数禾科技的投资,二者维系十年的联姻就这样被彻底划上了句号。
7.91亿元退出对价参照的是7.81亿元数禾科技54.97%股权评估价值,若按市盈率法计算的话,折合数禾科技股权总评估值仅相当于其2024年净利润的1.5倍,且较数禾科技原先的账面价值29.44亿元(未经审计)足足减值了21.62亿元,减值率高达73.45%。
但即便如此,分众传媒的退场也显得毫不恋栈、义无反顾。在这份公告中,分众传媒直截了当表明了自己的顾虑:
“鉴于数禾所处行业及相关领域正经历重大变化,9号文(指《助贷新规》)正式实施以来,对数禾核心业务领域产生了重大影响,且相关产业政策的后续调整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故本次交易是公司为应对行业变化、主动退出公司非主营业务、回笼资金并聚焦主营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五】
即便说到了这里,我们也不能无视有关行业监管政策的几点事实:
第一,前面所谓消费金融和助贷行业2025年上半年是“火”、下半年是“冰”的阶段划分之说其实是较为武断的,它更像是业内人士的一种感受,而并不完全符合实情。
比如,让不少助贷机构瑟瑟发抖的《助贷新规》其实是在2025年4月份下发的,当时正处在消费金融市场如火如荼、资本对助贷平台和消金牌照极尽追捧的时刻;
比如,财政部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是发生在2025年8月份,商务部办公厅等三部门下发《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更大力度提振消费的通知》是发生在2025年12月份,彼时《助贷新规》的威力已经显现,助贷机构已经处在了风声鹤唳的关头。
这就说明,监管部门对消费金融和助贷行业的鼓励型政策和限制型政策是自始至终都穿插交织在一起的,宽严相济、有取也有舍、有扬亦有弃的监管态度是自始至终都双线推进、并行不悖的。政策在不同时期或许有不同侧重,但并不存在180度的大转向,即便是“利率三连降”也不过是将几年前早已申明过的要求再度重提罢了。
第二,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当前金融工作的主题有三,即“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建设金融强国”、“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在这三大主题中,消费金融和助贷行业跟前两大主题的关联性比较弱,只有第三个主题“金融五篇大文章”中的“普惠金融”能够跟消费金融和助贷行业有一定相关性。
然而在仔细对照政策关于“金融五篇大文章”之“普惠金融”部分的阐述后就能发现,普惠金融的重心在于小微金融服务、在于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在于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在于特殊群体就业就学金融服务。显然,消费金融和助贷行业并不属于普惠金融政策倾斜的重点。
第三,不论何时何地,“防风险”的要求在金融行业都一直存在。
这几年来,监管部门对消费金融和助贷行业的防风险讲的的确是少些了,但那只是因为几年前对互联网高利贷的整治已经告一段落,再加上最近几年来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金融风险、房地产金融风险的表现更加突出罢了,并不意味着监管放弃了对消费金融和助贷行业防风险的要求。
更何况,中小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债务、房地产这些领域的金融风险就仅仅只是风险而已,然而消费金融和助贷行业的金融风险往往还会叠加“黑灰产”、“非法金融活动”等一些更为复杂的问题,所以是监管部门更需要防微杜渐的对象。
最近还有人觉得,突然收紧助贷平台的资金端供给会导致互联网贷款的击鼓传花游戏玩不下去了,从而造成消费金融市场的资金链断裂,在借款人中滋生恶意逃废债的倾向,从而更有可能诱发全系统的流动性风险;
殊不知这种说法恰中下怀,正是为了防范这种可能的全系统流动性风险,监管部门才会一边不遗余力地加大消费金融供给、一边又坚定不移地降低互联网贷款利率,并辅之以循序渐进的整改过渡期,尽量在这种系统性风险还没有真正长大之前就提前挤掉脓包,由此一来即便是发生了些许流动性风险也能锁定在可控范围之内。
第四,不论何时何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要求在金融行业也一直都存在。
像是隐瞒真实利率、诱导借款、收砍头息、强制捆绑权益、强行开办会员等现象在互联网贷款市场司空见惯,不论限不限制贷款利率,监管对这些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从来就没有放松过。金融投诉不减少、贷款纠纷不减少,监管部门对消费金融和助贷行业的整治就不会停歇。
所以说,从2025年开始的这一轮对消费金融和助贷行业的监管风暴,看似有新意、其实却并不新。前几年对消费金融和助贷行业的偏宽松政策,其实只是发生在特殊时期里的一种偶然、而绝非一种常态。
监管部门一贯都是反对以贷养贷、多头负债的,一贯都是倡导理性借贷、降低利率的,一贯都是主张金融机构自建能力、自主风控的,一贯都是反对互联网金融过度下沉、过度扩张的,只是前几年里因为某些外部原因才戛然而止罢了。眼下随着环境的转变和时机的成熟,那些几年前没有完成的整治动作一定会被旧议重提。
【六】
进一步说,监管部门对消费金融和助贷行业“限利”,并不能浮于表面地解读成仅仅是为了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为了减缓居民借贷负担,“限利”更深层的着眼点还在于:
金融行业不能从需要政策扶助的所谓“弱势群体”身上赚钱,哪怕是为这些所谓“弱势群体”搭配了看似是雪中送炭的金融服务,更何况这一所谓的“弱势群体”背后还是数以千万计的个体或家庭。
众所周知,贷款利率就是对贷款者风险暴露敞口的定价,贷款利率定得越高,就代表在金融机构眼中贷款者的逾期违约风险越高。据说在一场监管部门的闭门会议上,曾有人反映说36%利率定价的客群其违约率最极端的能高达60%,可想而知这样的话旁人听了会作何感想。
监管限制互联网贷款的高利率,并不只是觉得金融机构或助贷平台赚得过多了、或者借款人的负担过重了,而更是觉得这批高风险客群本就不该成为金融机构和助贷平台服务的对象;金融机构和助贷平台需要尽快从这批高风险、高定价的客群中抽身,避免把外部风险传导到金融系统内部。
下沉市场并不是不做,但那是政策性金融扶助的对象,而不是商业性金融可以野蛮扩张、肆意染指的领域。政策性金融就意味着量大、价低,这既符合下沉市场客群相对孱弱的经济状况,又是政策性金融的天然优势,同时也是商业性金融无力与之抗衡的。
一些金融机构和助贷平台喜欢把“成本”挂在嘴边,声称之所以要将贷款利率定在36%乃是因为成本太高,如果定在24%、那就根本覆盖不了经营成本。这种说法看似有真实数据作支撑,但在外人看来却是一种本位主义的苍白辩解,就拿互联网贷款三大块主要成本构成为例来说——
风险成本之所以高,本质上是因为当前互联网贷款产品的风险定价模型都是一种基于统计概率的博弈,这种概率博弈的风控模型太过粗放,客户画像太过模糊,难以察觉借款人个体之间的细微风险差别。同时,数据获取的困难和同质化又造成绝大多数助贷平台都难以走出一条差异化的精准风险定价之路,对下沉客群的主动选择和迎合也让风险成本从一开始就起在了高位上。
流量成本之所以高,本质上是因为贷款业务的高利润空间让各家助贷平台和金融机构具备了花钱买流量的资本。这些助贷平台和金融机构在没有别的差异化竞争手段的情况下,只能通过一种加价抢夺头部流量的方式竞相抬价、无序争抢,从而让头部的互联网大厂坐地起价,进而造成整个行业的流量成本居高不下。
资金成本之所以高,本质上是因为客户和流量掌握在互联网巨头手中,产品和风控掌握在助贷平台手中,支付和通道掌握在支付公司手中,资金和牌照掌握在金融机构手中,谁都有自己的护城河、相互都难以取代。原本只需要银行一家即可独立完成的贷款作业如今被拆分成了好几道环节,分工太细,每一道环节上的人都要从中赚一道利润。
——所以综合来看,并不是金融机构和助贷平台的成本太高,而是互联网贷款的既有生产模式遇到了瓶颈,昔日被视为技术创新代表的互联网贷款现如今已经成为了落后生产模式的典型。
而从更宏大的尺度上来说,这种高定价、高风险的互联网贷款本质上也是一种金融产能过剩的体现。监管对其“限利”,事实上就是在对消费金融和助贷行业剥离冗余产出、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模式、出清尾部机构。
对于消费金融和助贷机构来说,过去那种跑马圈地、重金买量的野蛮生长模式已经走到了尽头,接下来会是一条精耕新作、精打细算的新征途;
过去那种泥沙俱下、过度下沉的盲目拓客模式已经看到了终点,接下来只有信用良好、资质合格的人才适宜获得商业性贷款;
过去那种依靠概率博弈的粗放风控模式正在退场,接下来将是客户画像差异被逐步放大、风险定价模型颗粒度要逐步细化到每一个借款人的精准审慎风控时代。
而从更大环境来看,消费金融和助贷行业的这轮剧变,也跟经济增长新常态、跟破除唯GDP论、跟去杠杆、跟去过剩产能、跟反内卷、跟避免无序竞争等宏观经济政策导向的要求也是颇为吻合的。
【七】
对于身处消费金融和助贷行业的市场机构来说,有几个道理是需要明白的:
第一,任何行业都会经历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周期,而每个时代、每个周期都有与它相对应的主题,顺流者昌,逆流者亡。
在过去那种追求规模增长的粗放式扩张时代,如果一家消费金融公司或互联网助贷平台过于追求“小而美”,那必将在滚滚前行的时代洪流中惨烈掉队。对于粗放扩张的时代来说,“小而美”是不存在的,也没有“船小好掉头”之说,船越小、才越容易被大浪掀翻,规模身位才是决定一切成败的标准。
同理,在今后这种讲究质量为先的集约式发展时代,如果一家消费金融公司或互联网助贷平台过于追求“大而全”,那同样会因为水土不服而处处碰壁、甚至头破血流。对于集约发展的时代来说,“大而全”也是不存在的,除非一家机构拥有了足以垄断市场的资源,然而这种垄断也必是政策所不能允许的。
第二,没必要再用普惠金融“普”与“惠”的矛盾,来为互联网贷款的高利率定价做辩护。
过去总有人说,普惠金融的“普”与“惠”是一对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矛盾体,规模上“普”、价格上就不可能“惠”,价格上“惠”、规模上就不可能“普”。这种说法看似合乎逻辑,但事实上却是偷换了政策对普惠金融的概念定义。
因为,无法兼顾“普”与“惠”的,说白了还是那些高风险的下沉客群,假如这部分客群真的无法兼顾“普”与“惠”的话,那么它就不应被列入普惠金融服务的对象;
如果一家金融机构或助贷平台无法摆脱下沉客群的羁绊、无法完成客群资质的上移的话,那么它就属于监管部门眼中的落后生产模式、冗余过剩产能,就属于要被率先裁汰的对象。
用拓展下沉市场、服务长尾客户的说法来给普惠金融“普”与“惠”的矛盾作注脚,这种说法将越来越不会被主流接受。
第三,将过去那种唯概率博弈的粗放风控定价模型,升级为更加精准审慎的差异化风控定价模型,这事儿说起来容易、但做起来极难。
如果没有足够的大手笔资金投入、没有足够的庞大稳定客群、没有独门绝技的数据资源,那也就没有大量的试验品可作支撑、没有充分的试错余地可供缓冲,而这一点恰恰是大机构大平台才具有的优势。这就叫没有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未来消费金融和助贷业务一定会更加朝着头部机构、头部平台集中。
对于大机构大平台来说,实现客群上移、定价下移、产品升级、模式转型、风控再造、模型重塑、放弃长尾客户、聚焦优质客户还是有可能实现的;
但对于体量规模在几百亿元以下的腰部和尾部平台来说,转型空间就极为逼仄了,客群上移、定价下移的愿景达成可能性很小,即便是断臂求生恐怕也难以自保,惟有思考下如何能够尽量退出得体面一些、如何能够尽量多留一些现金打底才是更靠谱的事。
第四,能够看得出,监管在要让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实现自接流量、自建风控、自搭模型上的努力,是显而易见、无比笃定的。
尤其是“风控”这个信贷金融的核心环节,监管尤其不希望它被助贷平台所独占,持牌金融机构与非持牌助贷平台在业务链条分工上“权责错配”的现象、持牌金融机构甘为非持牌助贷平台充当“资金批发商”甚至是“纯资金通道”的现象一定要有所改观。
出于对市场正当竞争的尊重、对金融科技创新的接纳,监管部门不可能完全禁止无金融牌照的助贷平台向银行提供风控技术服务。但是对于那些不具备核心风控能力的中小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来说就不同了,自主风控能力再难也要建,否则就需要想想自己这项业务是否还有继续开展的必要、自己这张金融牌照是否还有保留的必要了。
需要被出清的冗余过剩产能,不只是那些腰部和尾部的助贷平台,同样包括那些腰部和尾部的中小金融机构。
诚然,监管承认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应有差异化经营与错位竞争,但这种差异化经营与错位竞争也是有统一上限要求、统一方向指引的。更何况,是不是所有金融机构都拥有差异化经营与错位竞争的真本事,那还不一定呢。
【八】
在央行刚刚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5》中,“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低位运行”的要求被摆在了开篇综述里的重要位置,其考虑背景正是近来屡次强调的要“把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物价合理回升作为货币政策的重要考量,保持流动性充裕”。
在“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五点表现中,亦有“金融具有功能性和盈利性双重属性,盈利要服从功能发挥”,和“金融行业要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稳健审慎经营,既看当下,更看长远,不贪图短期暴利,不急躁冒进,不超越承受能力而过度冒险”的要求。
这半年来几家海外上市助贷平台的股价走势,表面上看是对监管政策变化——这一核心风险定价因子的重新评估,但事实上却是对整个行业盈利逻辑和估值体系的重新构建——
行业需要转向“高质量发展”,金融需要体现“人民性”,这就是消费金融和助贷行业正在经历的大转折。
对于这个领域的从业者来说,一定要真正抛弃那些不切实际的幻想,一定不要再做任何无谓的挣扎,今后监管模糊地带、政策套利空间、法律空子漏洞一定会越来越小,直至被压缩殆尽;期望监管还会有严一阵儿、宽一阵儿的峰回路转抑或喘息之机,将无异于缘木求鱼。
识时务者为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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