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云
2月26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压实网络经营主体责任,近期有两项《规定》出台,直指网络餐饮与食品销售,分别是《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封面新闻记者戴云 摄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介绍,《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重点从三个方面提升外卖“放心指数”。
一是紧扣平台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细化了外卖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的管理责任,要求外卖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切实将食品安全责任嵌入平台运营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处流程、每一次决策。外卖平台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不能只管流量、不顾品质,外卖平台必须要实实在在担起外卖食品安全“守门员”的主体责任。
二是聚焦商户规范经营这个“关键点”。明确商户必须具备真实的实体经营门店,经营项目、地址与资质证书必须保持一致;商户必须严格落实原料控制、设施维护、操作规范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对于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必须要设置专门标识。对外卖商户而言,“不见面”不代表可以“不诚信”,“不上门”不等于“没人管”,食品安全是商户的底线,合法合规是商户的责任。
三是筑牢违法违规惩戒的“防护网”。外卖平台本质上是电子商务平台,将外卖平台纳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统一监管框架,进一步强化平台在信息报送、数据共享、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责任;同时大幅提升平台、商户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如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对个人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考虑到目前现行法律法规对网售食品安全,尤其是平台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具体规定比较少,相关要求与网络销售实际情况不太适配,导致企业无章可循、监管无法可依的问题较为突出,市场监管总局还专门制定了《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从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监管部门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明晰三方“责任”。平台提供者对平台内食品销售行为负总责,管理责任包括设立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建立入网审查、风险管控、违法行为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等。入网食品销售者要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括入网前应当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保障所销售食品安全,规范信息公示、经营宣传、贮存配送等行为,依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风险防控机制。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三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相互监督、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是推进两个“协同”。首先是执法协同机制,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跨区域线索通报、调查取证、问题处置等监管执法协作,实现全国监管一盘棋。其次是贯通协同机制,要求平台提供者在开展风险监测、识别的基础上,要即时向入网食品销售者推送风险提示并提出风险防控要求;入网食品销售者发现平台推介的食品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及时告知平台提供者;平台提供者、入网销售者发现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行为或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均应依规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是强化一体“执法”。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在平台提供者住所地以外区域的,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管辖,着力解决平台外溢性和属地监管局限性的矛盾。此外,《规定》还强化严惩重处,重点加大对平台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平台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未按要求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等行为,增设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平台未按要求建立选品规则、未对推介食品进行查验、推介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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