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发生了一起令人哭笑不得又十分后怕的事:一名年轻男子和朋友在网吧包间上网时,一名陌生女子突然闯入,当场脱裤、对男子动手动脚,还试图扒掉他的衣服,把小伙吓得连声呼救。网吧工作人员一开始以为是小情侣吵架,后来发现不对劲,才和朋友一起将女子控制住。此事一经曝光,网友纷纷调侃:男孩子出门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大家也纷纷猜测,这名女子要么是醉酒失控,要么是精神状态异常。那么,这名女子的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认定?网吧又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事发的网吧包间并不大,里面只有两台电脑。
当时,小伙和朋友正专注打游戏,手指在键盘上飞快操作,耳机里全是游戏的声音,完全没注意到包间门没关严,留了一条缝隙。
毫无预兆之下,房门被猛地推开。
一股风灌了进来,还带着一丝淡淡的酒味。小伙余光瞥见一个人影,抬头一看,整个人瞬间僵住。
进来的是一名二十多岁的陌生女子。
她一言不发,眼神有些涣散,径直走到小伙身边,抬手就解自己的裤子,动作十分干脆,没几秒就把裤子褪到了膝盖位置。
小伙当场懵了,大脑一片空白。旁边的朋友也停下了游戏,张大嘴巴,半天说不出话。两人对视一眼,都从对方眼中看到了震惊和不知所措。
女子完全不理会他们的反应,顺势坐到小伙旁边的椅子上,身体直接往他身上靠。
一只冰凉的手直接摸上小伙的胳膊,然后慢慢往胸口移动。
小伙这才猛地回过神,浑身一哆嗦,赶紧往旁边躲闪。椅子在地面上划出刺耳的声响,他吓得手都在抖,嘴里不停大喊救命。
呼救声很大,盖过了耳机里的游戏声。可女子像完全没听见,依旧往前凑近,另一只手还抓住小伙的衣领用力拉扯,想把他的衣服脱下来。
小伙吓得缩到墙角,后背紧紧贴着冰冷的墙壁。他想推开女子,又怕肢体接触引发更麻烦的误会,只能不停躲避,声音都带着哭腔。
朋友这时也反应过来,立刻起身去拉女子。可女子力气不小,拼命挣扎,还想往小伙身上扑,嘴里含糊地说着什么,根本听不清楚。
正好网吧网管在巡场,听到包间里异常的动静,立刻快步走了过来。推开门一看,眼前的场面也让他愣了一下。
网管平时见惯了小情侣在网吧闹别扭,一开始还以为两人也是吵架拌嘴,笑着劝道:有话好好说,别在公共场合这样。
可他越看越觉得不对劲。小伙脸色惨白,眼神里满是恐惧,完全不是闹脾气的样子。而女子依旧不依不饶,神情和状态都非常异常。
网管立刻收起笑容,上前帮忙。他和小伙朋友一左一右架住女子,用力把她往包间外拉。女子剧烈挣扎,嘴里还发出嘶吼。
好不容易将女子控制住,带到网吧大厅,网管立刻报警,担心女子要么是醉酒严重,要么是精神异常,会继续伤害其他人。
小伙坐在大厅椅子上,久久缓不过来,双手还在发抖,胸口发闷,刚才那一幕带来的恐惧,很久都散不去。
朋友在一旁不停安慰他。网吧里其他顾客也围了过来,有人拿出手机拍摄,议论纷纷。
有人说,这女的肯定是喝断片了,才做出这种荒唐事。也有人说,看着不像单纯喝醉,更像是精神方面有问题,不然正常人不会这么出格。
小伙没心思理会旁人的议论,脑子里反复回放刚才的画面。他只是来网吧和朋友放松一下,怎么也想不到会遭遇这种离谱又吓人的事。
民警赶到后,简单询问了情况,并调取了网吧监控。随后医护人员也抵达现场,对女子进行初步检查,之后将她带走做进一步检测。
小伙、朋友以及网管都跟随民警回到派出所,做了详细笔录。
这件事很快在网上传开,瞬间引发热议。
其中最戳中大家的一句话就是:男孩子出门也要保护好自己。
以往大家总提醒女性注意安全,可这件事让人意识到,男性遇到类似的侵犯行为时,同样会无助、会害怕。
不少网友指责女子行为过分,无论醉酒还是精神不稳,都不能成为随意侵犯他人的理由。
也有人提出疑问:网吧是否负有责任?为什么没有管好进出人员,让这种事在包间里发生。
那么,这名女子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果她真的喝多了,或者有精神问题,就可以不用负责吗?网吧没有第一时间制止,又该承担什么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此事首先涉及《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强制猥亵罪。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构成强制猥亵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很多人会疑惑:女方对男方动手,也算强制猥亵吗?
实际上,法条里的 “他人” 包括男性和女性。无论性别,只要违背对方意愿,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就触犯本条法律。
本案中,女子擅自闯入包间,当众脱裤、触摸小伙、试图脱他衣服,明显违背小伙意愿,且发生在公共场所,已经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条件。即便她处于醉酒状态,也不能免责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事后经专业鉴定,确认女子患有精神疾病,则另当别论。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但关键在于:必须经过法定鉴定程序,证实在案发时她确实无法辨认、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并非口头声称或旁人猜测有病就能免责。
再来看网吧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吧属于公共场所,网管最初误以为是情侣矛盾,没有及时制止,客观上延误了处置时间,属于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小伙可以依法要求网吧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相关损失。
不过也要客观看待:网吧工作人员一开始没看清全貌,存在误解情有可原,而且后续及时制止并报警,已经履行了部分义务。因此,网吧一般只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而非全部赔偿责任。
总而言之,无论这名女子是醉酒还是精神异常,都不能随意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而网吧作为经营场所,也负有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义务。
目前,这起事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女子的精神状态、醉酒程度等关键事实,还有待专业机构鉴定,最终处理结果仍需等待官方通报。
这件事也再次提醒大家:男孩子出门在外,同样要提高警惕,保护好自身安全。遇到突发的侵犯行为,一定要第一时间呼救、报警,保持冷静,保留证据。
那么你认为,如果这名女子确实患有精神疾病,是否应该完全免除刑事责任?网吧在这件事里责任有多大?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又会怎么处理?欢迎一起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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