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于官网发布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实录。据悉,2月26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表示,为压实网络经营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制定两项《规定》,直指网络餐饮与食品销售。它们是《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对《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情况介绍称,为进一步提升餐饮外卖食品安全水平,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制定出台《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重点从三个方面来提升外卖“放心指数”。

一是紧扣平台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规定》细化了外卖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的管理责任,要求外卖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切实将食品安全责任嵌入平台运营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处流程、每一次决策。我们要告诫外卖平台,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不能只管流量、不顾品质,外卖平台必须要实实在在担起外卖食品安全“守门员”的主体责任。

二是聚焦商户规范经营这个“关键点”。《规定》明确,商户必须具备真实的实体经营门店,经营项目、地址与资质证书必须保持一致;商户必须严格落实原料控制、设施维护、操作规范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对于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必须要设置专门标识。我们要告诫所有外卖商户,“不见面”不代表可以“不诚信”,“不上门”不等于“没人管”,食品安全是商户的底线,合法合规是商户的责任。

三是筑牢违法违规惩戒的“防护网”。外卖平台本质上是电子商务平台,《规定》与《电子商务法》进行衔接,将外卖平台纳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统一监管框架,进一步强化平台在信息报送、数据共享、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责任;同时大幅提升平台、商户的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如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对个人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致力于“补短板”,专门制定《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从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监管部门三个方面入手,围绕“责任”“协同”“执法”这三个关键词,来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明晰三方“责任”。平台提供者对平台内食品销售行为负总责,管理责任包括设立专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建立入网审查、风险管控、违法行为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等。入网食品销售者要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包括入网前应当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保障所销售食品安全,规范信息公示、经营宣传、贮存配送等行为,依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风险防控机制。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三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相互监督、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是推进两个“协同”。首先是执法协同机制,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跨区域线索通报、调查取证、问题处置等监管执法协作,实现全国监管一盘棋。其次是贯通协同机制,要求平台提供者在开展风险监测、识别的基础上,要即时向入网食品销售者推送风险提示并提出风险防控要求;入网食品销售者发现平台推介的食品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及时告知平台提供者;平台提供者、入网销售者发现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行为或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均应依规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是强化一体“执法”。明确违法行为发生在平台提供者住所地以外区域的,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管辖,着力解决平台外溢性和属地监管局限性的矛盾。此外,《规定》还强化严惩重处,重点加大对平台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平台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未按要求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等行为,增设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平台未按要求建立选品规则、未对推介食品进行查验、推介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惩。

关于“针对网络餐饮外卖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不对称等突出问题,《规定》有哪些具体举措让消费者点得放心、吃得安心?”问题,孙会川还回应,放心外卖关键是要“所点即所得”。不管是商户经营信息还是菜品相关信息,只有真实可靠才能让消费者安心放心。为此,《规定》从经营身份、经营模式、加工过程三个核心维度,作出一系列制度设计,通过明确平台提供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公示义务,构建全链条、可视化的信息披露体系,让消费者“点得明白、吃得放心”。

一是规范信息公示,让“店铺信息”不再真假难辨。《规定》明确,外卖网店名称必须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一致;必须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核心信息,或设置清晰的信息链接标识。为解决“假地址”问题,明确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二是增设专项标识,让“无堂食”不再遮遮掩掩。《规定》明确,专门从事外卖服务、不提供堂食的外卖商家必须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且外卖平台需将该标识同步展示在商家列表页面。这样一来,消费者在下单前就能清晰知晓商家的经营模式中有没有堂食,从而结合自身对餐饮服务的需求与安全预期作出理性选择。

三是推行可视化公示,让“加工过程”不再雾里看花。《规定》构建了“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公示体系,倡导外卖商家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食加工制作过程。要求外卖平台需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展示相关标识,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四是强化平台技术支持,让“信息公示”不再可有可无。《规定》要求外卖平台为外卖商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相关信息能够清晰、稳定、便捷地展示给消费者,不得设置技术壁垒或故意隐藏信息;对未按规定公示信息、公示信息虚假或不准确等行为的外卖商家及时进行处置。

针对“‘幽灵外卖’一直是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痛点。《规定》在整治这类乱象上有哪些具体举措?”提问,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司长俞路表示,“幽灵外卖”是网络热词,其本质是无资质、无固定场所的不法经营者,通过资质造假、套用许可、地址虚构等手段,在外卖平台伪装成正规商家营业。它们的存在,严重干扰了外卖行业的正常市场秩序,也伤害了人民群众对于餐饮食品安全的信心。因此,要整治“幽灵外卖”,就必须要溯本清源,构建系统性治理体系。

一是以“实质审查”正源。《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应当对外卖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并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证书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外卖商家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而非仅作形式审查。通过强化外卖平台对外卖商家的准入审查,压实其作为外卖商家入网审查“第一守门人”的责任。

二是以“资质校验”清流。《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将外卖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的不得为其提供平台服务。打破外卖平台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破除“信息孤岛”,实现资质信息“一源核验、双向校准、实时反馈”,切实阻断虚假、失效资质“带病入网”的路径。

三是以“动态核验”固本。《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对外卖商家登记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保证上述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这并非简单的定期打卡式更新,而是将静态准入转化为持续跟踪的“生命周期管理”,外卖平台须在核验窗口期主动进行信息复核、资质核验与实地抽查,确保外卖商家经营情况持续真实有效。

《规定》旨在通过“正源、清流、固本”三策并举,构建起一套全方位、多层次的治理体系,有效铲除“幽灵外卖”的滋生土壤,让外卖商家从“纸面的合规”变为“可见的真实”。随着《规定》的深入实施,“幽灵外卖”这一网络餐饮服务的痛点将得到有效解决,消费者将能更放心地享受网络餐饮服务带来的便捷体验,网络餐饮服务市场也将朝着更规范、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编辑:王璨 林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