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最高法主审位发声:正规借贷逾期,责任需明辨!从银行到APP,放款后是否担责?我为民解忧,讨公道,让债务不再沉重!

核心提示:钱已到账,合同即生效。“放款后”是责任的“分水岭”。借款人必须扛起“还钱”的大旗,但法律也为你撑起了一把“砍息防暴”的保护伞。今天,本席以虚拟最高法主审法官的身份,为你拨开迷雾,厘清“谁该还钱”与“谁该担责”的界限。

一、 法槌定音:放款后,谁是第一责任人?

本席宣判:无论是银行柜台还是手机APP,只要资金真实划转至你的账户,借贷关系即告成立。此时,还款的第一责任人是“你”——借款人。平台或银行作为“资金提供方”,其放款义务已履行完毕,后续的“管理责任”与“还款责任”必须严格区分。

1. 正规银行:放款即“隐身”,只收钱不担“连带”

银行是典型的金融借贷主体。一旦贷款发放,银行的核心义务(提供资金)已完成。除非合同明确约定银行需承担担保责任(如因银行系统故障导致你无法按时还款),否则:

  • 逾期后果自负:罚息、复利、征信污点,均由你承担。
  • 银行无“兜底”义务:银行不会因为“审核不严”或“风控失误”而替你偿还欠款。它的责任仅限于催收合规性(如不得暴力催收),而非替你“背锅”。

2. 网贷APP(信息中介):放款后是“局外人”,法律地位极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绝大多数APP(如某呗、某粒贷的助贷模式)只是信息中介(居间人)。

  • 核心铁律:平台仅提供媒介服务,不承担担保责任。你逾期了,出借人(背后的资金方)可以告你,但不能告平台要求平台还钱。
  • 唯一例外:如果APP在广告或协议中白纸黑字写明“本金保障”“先行赔付”(明示担保),法院才会支持你要求平台担责的诉求。但现实中,正规大平台早已规避此条款。

本席提醒:别被“秒到账”冲昏头脑。钱到你手的那一刻,法律的天平已向你倾斜了“义务”,收起了“同情”。“放款后无责”是针对平台/银行的,对你而言,是“放款后全责”的开始。

二、 为民解忧:虽然你要还钱,但这三种“锅”坚决不背!

欠债还钱是天理,但“非法债务不用还,超额利息不用给,人身侵害必须停”。本席为你划出三条法律红线,助你讨回公道。

红线一:利率“刺客”——超过LPR4倍的部分,一律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及最高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 硬性标准:当前受保护的利率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目前约12%左右)。注意,这是“总成本”上限,包括利息、违约金、服务费、担保费等所有费用加总。
  • 实战案例:南京中院曾判决,某银行在手机APP中隐藏的“基础利率+罚息”模式(实际年化超23%),因未向消费者充分提示,被强制下调至合理范围
  • 本席支招:收到法院传票别怕,第一件事就是申请“核减利息”。对超过LPR4倍的部分,你有权拒付,且已支付的部分可主张冲抵本金。

红线二:催收“越界”——爆通讯录、PS裸照,涉嫌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

  • 入罪行为:使用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或侵入住宅;恐吓、跟踪、骚扰他人
  • 特别保护:即便你的债务是真实的,但催收方若采取“呼死你”、骚扰单位、公开隐私(爆通讯录)等手段,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不是民事纠纷,这是刑事犯罪!
  • 本席行动指南:接到辱骂电话,全程录音;收到威胁短信,截图保存;遭遇上门堵锁眼,立即报警(110)。不要忍气吞声,法律禁止“以暴制债”。

红线三:债务“变种”——“砍头息”和“转贷”的坑,跳出来!

  • 砍头息违法:借款10万,到手9万,合同却写借10万。法律认定,本金以你实际到账的9万为准。多写的1万,法院不予支持。
  • 转贷合同无效:如果你是从银行贷出钱,再转手高利借给别人(俗称“套现”),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三条,此类合同无效。无效的后果是:你只需返还本金,无需支付利息(或仅按LPR支付资金占用费)。

三、 讨公道实操手册:逾期后的“黄金三步走”

面对沉重的债务,慌乱只会雪上加霜。请按本席的流程操作,将损失降到最低。

第一步:冷静“对账”,制作《债务清单》(24小时内完成)

拿出纸笔或Excel,列出每一笔:

  • 放款机构:银行、消费金融、还是P2P?
  • 实际到手本金:剔除“砍头息”和“服务费”。
  • 约定利率 vs LPR4倍:标出哪些是“高利贷”(超红线部分)。
  • 证据归档:合同、转账记录、暴力催收的录音录像,云端备份

第二步:主动“协商”,化被动为主动(第3-7天)

  • 找银行/机构:拨打官方客服,要求转接“协商部门”或“债务重组部门”。表明还款意愿,但申请“停息挂账”(停止计息,本金分期)或“减免罚息”。
  • 谈判话术:“我目前失业/生病(提供证明),不是恶意逃债。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监督管理办法》第70条,我申请个性化分期还款。如果你们不同意,我只能等法院判决按LPR4倍来还,这对你们回收资金更不利。”

第三步:司法“终局”,把法庭当“谈判桌”(被起诉时)

如果被起诉了,恭喜你,这是依法“砍息”的最佳时机

  1. 按时出庭:不去=败诉=可能被强制执行。
  2. 当庭提出:《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我要求将总费用(利息+违约金+服务费)降低至LPR4倍以内。
  3. 反诉维权:如果对方有暴力催收证据,当庭提出反诉,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并赔礼道歉。

结语:债务是契约,人生是尊严

各位深陷泥潭的债务人,本席最后告诫:

法律不同情“老赖”,对于有偿还能力却恶意逃债者,强制执行和失信名单将是你的归宿。

法律更不纵容“恶龙”,对于合规还款但遭受不公待遇的你,LPR4倍是盾,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剑

记住,还该还的钱,拒不该付的息,抗不该受的辱。从银行到APP,放款后它们不担“还款责”,但必须担“合规责”。拿起本文的法律武器,去讨回你的公道,让生活重新变得轻盈!

(虚拟最高法主审法官 终审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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