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中国金融网(CFN) 大河
图 | 微摄
2026年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次新政聚焦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的规范与支持,以“实质重于形式”为核心原则,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明确业务边界、调节机制与机构要求,既是对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的系统性梳理,也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的重要举措。作为央行统筹跨境金融发展与风险防控的重磅部署,新政的落地将进一步畅通离岸人民币流动性供给,规范银行机构展业行为,为实体经济发展与人民币离岸市场健康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新政出台:立足战略需求,破解行业痛点
任何金融政策的出台,均源于行业发展需求与国家战略布局的双重驱动,此次央行发布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新政,核心是呼应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的要求,同时解决当前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发展中的规范问题,引导业务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
从政策背景来看,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是境内银行向离岸市场提供人民币流动性、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重要渠道,涵盖账户融资、债券回购等各类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之间的人民币资金融通业务。近年来,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人民币跨境收付规模持续增长,2024年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约64万亿元,同比增长23%,人民币已成为全球第四位的支付货币、前三大贸易融资货币,离岸人民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接近7千亿元,均达到历史较高水平。与此同时,跨境贸易投资活跃度持续提升,2024年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总额14.3万亿美元,较2023年增长14.6%,规模创历史新高,境内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量超过41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4.8%,市场对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但在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规范的问题:部分业务边界模糊,不同类型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缺乏统一的管理标准;部分银行盲目扩张业务规模,忽视自身资本实力与风险防控能力,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管理模式较为分散,以往对各项业务分别设置上限,缺乏系统性与科学性,难以适应市场变化与逆周期调节需求。此外,随着资本项目开放不断推进,跨境资本流动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增加,亟需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机制,平衡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关系。
在此背景下,央行在广泛征求和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通知》,核心目标明确:一是规范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发展,明确业务覆盖范围与展业要求,填补管理空白;二是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引入逆周期调节机制,防范跨境流动性风险;三是支持境内银行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为人民币离岸市场提供稳定的流动性,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四是引导银行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实现“有多大能力做多大业务”的良性发展格局。
新政核心:四大维度发力,构建系统管理体系
此次《通知》并非简单的政策补充,而是构建了“覆盖全面、调节灵活、机构适配、衔接顺畅”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管理体系,核心内容围绕业务范围、调节机制、机构要求、余额管理四大维度展开,细节详实、权责清晰,兼顾了业务发展的便利性与风险防控的严肃性。
维度一:明确业务覆盖范围,坚持“实质重于形式”
《通知》最核心的突破之一,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明确了业务覆盖范围,彻底解决以往业务边界模糊、管理口径不一的问题。《通知》明确,将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之间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人民币资金融通业务,全部纳入管理范围,既涵盖当前已有的账户融资、债券回购等各类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也为未来推出的相同性质业务预留了管理空间,确保政策的前瞻性与包容性。
这一规定的核心意义在于,打破了以往按业务类型分拆管理的模式,实现了“同类业务、统一标准”,避免银行通过业务创新规避监管,同时也为银行开展业务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减少政策不确定性,降低合规成本。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不涉及创设新的业务,仅对现有各类业务进行系统性梳理和规范,确保业务发展在合规框架内有序推进。
维度二:引入逆周期调节机制,平衡发展与风控
逆周期调节是此次新政的核心亮点,也是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的关键举措。《通知》明确,将境内银行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与其资本水平、资金实力相挂钩,通过设置跨境业务调节参数、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实现对业务规模的逆周期调节。
参数初始值的设置统筹兼顾了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需要,央行将综合考虑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跨境资本流动形势以及银行展业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参数。这一机制的引入,使得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的管理更加灵活,能够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及时调节业务规模,防范跨境资本流动波动带来的风险——当离岸人民币流动性紧张时,可适当放宽参数,增加流动性供给;当跨境资本流动过热时,可收紧参数,防范风险扩散,实现“稳增长、防风险”的双重目标。
维度三:明确机构适用范围,分类施策适配不同主体
《通知》根据不同银行机构的业务能力、风控水平和定位,实行分类管理,明确了不同机构的展业权限,确保政策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其一,明确适用主体为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这一要求确保了展业机构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和风控水平,能够应对跨境业务的复杂性。
其二,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差异化管理。考虑到农村金融机构的核心定位是立足主业、服务“三农”,其国际结算业务能力、涉外业务量及跨境风险管理能力相对较弱,《通知》明确,农村金融机构一般不得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出业务,其他跨境人民币业务可正常开展;同时,为兼顾部分具备资质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需求,明确符合一定资质的农村金融机构可开展人民币跨境同业融出业务,既坚守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主业定位,也给予了适度的发展空间。
维度四:规范净融出余额管理,细化计算规则与统计要求
《通知》对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的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核心是“总量控制、分类计算、精准统计”,既明确了余额上限的计算方式,也细化了不纳入计算的业务范围,兼顾了服务实体经济与风险防控的需求。
在余额上限计算方面,《通知》仅对净融出余额提出上限要求,不对单向融出余额设限,给予银行更大的业务调整空间。具体计算方式分为两类:一是境内中资银行,净融出余额上限=一级资本净额×跨境业务调节参数×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二是境内外资银行,净融出余额上限=一级资本净额(外国银行境内分行运营资本)或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跨境业务调节参数×宏观审慎调节参数。银行需做好业务规划和管理,确保任一时点净融出余额不超过上限。
在不纳入计算的业务范围方面,《通知》明确了三类特殊业务:一是基于真实贸易融资背景的业务、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的业务,不纳入净融出余额计算,但需遵循境外贷款业务管理要求,体现了“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二是境内银行同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开展的融出业务,不纳入净融出余额计算,但资金需汇入清算行在境内开立的专门同业往来账户,若汇入清算行以参加行身份开立的账户,则需纳入计算,旨在支持人民币清算行发挥作用,畅通离岸人民币流动性渠道;三是境内银行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单元开展的业务,按自贸账户相关规定办理,其中使用总行下拨资金办理的业务,需纳入净融出余额计算,呼应了自贸账户促进人民币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定位,与央行此前推进的自由贸易账户功能优化升级政策形成衔接。
此外,为保证数据统计准确性,《通知》要求开展业务的境内银行,按规定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信息,包括不纳入净融出余额计算的业务,为宏观调控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政策衔接:立足现有基础,提升便利化水平
此次新政并非孤立出台,而是与已有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管理政策无缝衔接,形成了“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的管理体系。央行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通知》的核心是将各类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纳入统一管理,不涉及创设新的业务,业务准入、资金期限、融出资金使用范围、业务实施流程以及适用机构范围等,仍需遵守现行相关业务规定。
这种衔接性既避免了政策冲突,也减少了对银行现有业务的冲击,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同时,央行明确,下一步将根据实践情况,及时完善政策、优化展业指引,持续提升业务便利化水平,体现了“监管为民、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此外,新政的管理逻辑与此前出台的境外贷款、境外放款等措施一脉相承,是对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有效补充,进一步完善了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
分析与评论:新政的战略意义与未来挑战
此次央行发布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新政,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具有鲜明的战略导向和现实意义,同时也面临着政策落地、机构适配等方面的挑战,需要多方协同发力,确保政策成效充分释放。
新政的核心战略意义
第一,助力人民币国际化向纵深推进。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是离岸人民币市场流动性供给的重要渠道,新政通过规范业务发展、畅通流动性供给,能够稳定离岸人民币市场预期,提升人民币在跨境贸易、投融资中的使用比例。结合当前人民币跨境收付规模持续增长、离岸市场不断扩大的背景,新政将进一步推动人民币从“支付货币”向“融资货币”“储备货币”升级,助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稳步加快。
第二,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体系。新政引入逆周期调节机制,将业务规模与银行资本实力挂钩,实现了“市场化调节、精细化管控”,既避免了盲目扩张带来的风险,也能够根据市场形势灵活调整,有效防范跨境资本流动波动带来的冲击,与央行此前设立银行间市场交易报告库、推进数字人民币国际化等金融开放举措形成协同,进一步提升了跨境资本流动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引导银行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新政明确将基于真实贸易融资背景的业务、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的业务不纳入净融出余额计算,引导银行将更多跨境同业融资资源投向实体经济,支持境外企业发展和跨境贸易开展,同时助力“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优质企业融资,与自贸离岸债等金融开放举措形成互补,切实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
第四,规范行业发展,提升银行风控能力。新政通过明确业务边界、分类管理机构、细化计算规则,引导银行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根据自身资本实力和风控水平开展业务,避免盲目扩张和违规操作。同时,要求银行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由总行归口管理,能够进一步提升银行的跨境业务风控能力,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新政实施面临的挑战
尽管新政具有明确的战略意义和可操作性,但在落地实施过程中,仍面临一些挑战。一是部分银行的适应成本较高,尤其是中小银行和部分外资银行,需要根据新政要求调整业务结构、完善风控体系、优化统计报送流程,短期内可能面临一定的运营压力;二是参数调节的精准度考验央行的调控能力,逆周期调节参数需要根据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跨境资本流动形势等多因素动态调整,如何把握调节时机和力度,确保政策效果,需要央行持续跟踪市场动态、精准研判;三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差异化管理需要进一步细化,如何界定“符合一定资质”的农村金融机构,避免政策执行中的偏差,需要后续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四是跨境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面临考验,不同银行的业务系统和统计能力存在差异,如何确保所有业务信息及时、准确报送,为宏观调控提供支撑,仍需进一步完善统计机制。
未来展望
总体来看,此次央行发布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新政,是立足国家战略、顺应市场需求、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部署,其核心价值在于“规范中促发展、管控中提效能”。随着新政的稳步落地,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的规则性、透明度将明显提升,离岸人民币流动性供给将更加畅通稳定,银行的展业行为将更加规范,能够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币国际化战略。
从行业发展来看,新政将推动银行机构优化跨境同业融资业务结构,聚焦自身优势,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实现良性发展。对于具备较强国际结算能力和风控水平的中资银行和外资银行而言,新政将为其拓展跨境业务提供更清晰的指引和更广阔的空间;对于农村金融机构而言,新政将引导其坚守主业,避免盲目涉足跨境业务,专注服务“三农”。
从政策协同来看,新政与央行此前推出的金融开放举措、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政策形成有机整体,将进一步完善我国跨境金融管理体系,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推动我国金融市场高质量开放。下一步,随着央行逐步完善政策细则、优化展业指引,以及银行机构逐步适应新政要求、提升业务能力,新政的积极效应将逐步释放,为人民币国际化深入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撑。
此外,随着国际货币体系多元化发展步伐加快,经济主体使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和投融资的内生需求不断增强,新政的实施将进一步契合市场需求,推动人民币在全球金融体系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为我国金融强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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