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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2026年1月4日,内蒙古商都县。晚上19:45分许,贺某驾车行至路口左转弯时,与对向一辆直行的白色小车发生极其猛烈的碰撞,两车车头均被撞得稀烂。而贺某未系安全带,在车被撞得剧烈旋转的同时,自己也被甩出了车外,摔得无法动弹,万幸无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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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某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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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速行驶的白色小车。
在医院救治时,贺某告诉交警,称自己觉得路不远,没必要系安全带。同时,在路口他其实看到了对向来车,但觉得距离还远,所以就没有停下让行。
监控画面显示,白色小车车速极快,且行近路口时也没有任何减速迹象。经技术鉴定,事发时白色小车车速为100km/h,而该路段最高限速70km/h。
最终,贺某因转弯未让直行,白车驾驶人因超速行驶,分别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交 警 提 醒
现实中,部分人不系安全带的借口,大抵是“路不远”“车速不快”“高速上才需要系,其它道路没必要”……
可是,路再近,你能未卜先知自己会遭遇什么吗?
车速再慢,你能保证别人也慢吗?
这个案例,是高速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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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黎永森 梁永坚
编 辑:石桂晖
校 对:钟嘉宁
素材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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