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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L8***1的车主最近很郁闷:

人在家中坐,违法天上来?

原来,他的车牌被人“高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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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逃避法律责任

有人竟对车牌动起了“整容”的歪脑筋

结局只有一个:罚款+行拘!

别耍小聪明!

变造号牌被重处!

2026年2月2日17时30分许,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其车牌号为川L8***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被其他车辆套牌,在乐山市市中区大渡河大桥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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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核查,2026年1月10日至1月28日期间,川L8***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乐山市市中区大渡河大桥的多次电子监控违法记录,系川LC***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王某使用磁吸式变号贴,将原号牌变造为川L8***1后上道路行驶所造成。2026年2月3日,民警依法传唤王某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处理,并将其带至川LC***1号车辆停放处进行现场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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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据面前,王某对其为逃避电子监控抓拍,使用磁吸式变号贴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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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依法收缴了王某使用的变号贴,并扣留了该机动车。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处以罚款四千元、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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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侥幸心理要不得,守法出行才是正道

请务必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

保持号牌清晰、完整

切勿使用任何手段故意遮挡、污损或变造号牌

若发现套牌、假牌等违法行为

欢迎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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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谢霁平

审 核 | 胡 荀

签 发 | 刘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