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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从改革试验田,到先行示范区,深圳经济特区自诞生之日起,就被赋予了改革开放试验田和窗口的历史使命。2021年5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要求深圳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模式和路径,先行先试、示范引领,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典范。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任务,对于巩固和扩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调动全体人民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6年1月,深圳市原政协常委、现任深圳市龙岗区人大代表、深圳市道教协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惠州市红色文化促进会副会长、深圳市玄武观管委会主任庄桂雄的提案就是《关于进一步优化龙岗区司法环境与营商环境的建议》;

龙岗区作为深圳市产业大区、人口大区,近年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司法环境与营商环境建设方面仍存在部分突出问题,影响市场主体信心、制约区域高质量发展,也与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目标要求存在差距。作为人大代表,结合日常调研走访、企业反馈及行业观察,就相关问题提出建议,旨在推动构建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稳定公平的营商环境,助力龙岗区持续优化发展生态。

庄桂雄代表提出在司法环境方面:完善程序公正保障、加强司法公开与参与度、推动类案检索与政策衔接;营商环境方面:司法对企业权益保障力度不足、政企沟通与司法服务衔接不畅、市场主体维权成本较高。他建议首先要优化司法环境,筑牢公正司法底线,要强化司法程序规范化建设,需提升司法公开与透明度,须建立类案检索与政策适配机制;其次是改善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强化建立涉企案件“快办快结”机制,健全容错纠错与政企沟通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再次在监督考核上要强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应建立司法与营商环境评估体系,须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必畅通反馈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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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桂雄认为要刀刃向内,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司法环境是营商环境的核心保障,良好的司法环境与营商环境是龙岗区吸引投资、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通过持续优化司法环境与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在龙岗区安心经营、放心发展,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法治建设迈向更高水平,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同样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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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将法治融入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各领域,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作为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深圳必须要求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模式和路径,率先基本建成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