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有重农抑商,有“市籍”制[1],就有书商作用边缘化。除此之外,社会上还存在两个造成书商作用边缘化的客观因素:一是士商对立,另一是自给自足书籍经济。这两个因素,归根结蒂也源于重农抑商。

汉代社会的阶层结构,大致是按“士农工商”这个次序建立的。在这样的阶层结构中,商人处于最底层,士人处于最上层。重农抑商,特别是“市籍”制,迫使职业商人沦为世袭的贱民与另类,成为不享有社会权利、没有人格尊严的“下等公民”。在此同时,士人的社会地位在尊儒中又得到进一步提升,成为既掌握知识又掌握权力的社会精英。在重农抑商与独尊儒术的共同作用下,士人与商人牢固处于阶层结构的两极:士人作为精英群体居于最上层,商人作为贱民群体处于最底层。

当年积极鼓吹并支持重农抑商的社会人士,恰恰就是士大夫。先秦诸子早已将商品经济与保护农民、稳定农业对立起来。西汉初年,朝野讨论农与商的关系时,多数人认为发展商品经济必然引起农业破产与社会不稳定,于是士大夫纷纷充当声讨商人与商业的急先锋。像贾谊、晁错那样头脑清醒的政治家,都以严厉言辞历数商业繁荣的罪过,大声疾呼重农抑商。[2]政治上尊儒的结果,不是削弱而是强化了士人头脑里的重农抑商观念。汉代以来,中国士人崇尚文化,倡导中和,为民请命,代民立言,可是在商人与商业问题上,他们个个都是贱商主义者,鲜有例外。在古代,重农抑商之所以成为长期实行的一项国策,“市籍”制之所以延续上千年而不改,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士阶层的全力支持。

在士人看来,商人没有文化,没有道德,乃藏污纳垢之徒,歧视商人,压制商人,是理所当然。这样在士人与商人之间,形成一种根深蒂固的隔阂与对立。士与商对立,首先源于重农抑商的治国理论,在观念上则表现为士人瞧不起商人。扬雄在《法言》中偶尔提到一次“书肆”,就用了卖书于市而不懂书中意思这样的轻蔑口吻。[3]这种轻蔑口吻,说明扬雄心里瞧不起书商。扬雄瞧不起书商,并非是他个人特有的观念,而是士人的共同观念。士人在观念上都是贱商主义,他们瞧不起包括书商在内的所有商人,所以士商对立是一个阶层与另一个阶层的对立。这在今天看来与情理不合,也难以理解,可是在古代是千百年存在的客观现实。

从汉代开始,书籍领域成为士人的世袭领地。在书籍生产与流通中,士人都居于主导地位或主宰地位。士人从事书籍生产,无论办作坊还是个体作业都很自由,也很容易,至少不是什么难事。可是在士商对立的社会上,身负“市籍”的书商要自办作坊从事书籍生产,一是书商自身不具这种能力,另一是社会上客观条件不允许,所以是根本不可能的。中国古代书商自办作坊从事书籍生产之事,不可能出现在汉代,晚唐出现的书商作坊尚是不成气候的零星现象,所以最早要到北宋年间废除“市籍”之后。这士商对立,因为根植于重农抑商与独尊儒术,所以根深蒂固,难以消解。士商对立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不可完全消解的一个死结,故而书商边缘化也成为中国古代书籍领域不可完全消解的一个死结。“市籍”制废除以后,书商作用边缘化有所消解,然而并没有完全消除。

下面,再看自给自足经济对书商作用边缘化的影响。

经重农抑商的重拳打击之后,战国至秦汉年间出现的第一次商品经济繁荣,到西汉初年就宣告结束了。我国商品经济由衰转盛的第二次繁荣要等上千年之后,要到北宋年间才能出现。重农抑商完全扼杀了我国发展商品经济的道路,进一步巩固并发展了自给自足经济。从此,农业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手工业是自给自足的个体经济,连世家大族的庄园也是自给自足的庄园经济,总之自给自足经济坚如磐石,稳如泰山。

书肆诞生以前,重农抑商早已获得成功,我国社会上早已成为自给自足经济的汪洋大海。在书籍领域,为适应文化教育大发展的需要,书籍生产与书籍流通不断发展,于是造成汉代书籍经济持续繁荣的景象。可是汉代的书籍经济,是典型的自给自足经济,不是也不可能是商品经济。

经济学所说自给自足,指生产不以商品交换为目的,而以满足生产者自己需要为目的。考察汉代书籍经济是否是自给自足经济,不能从书籍流通入手,只能从书籍生产入手,考察书籍生产的目的是怎样的。

前面讲过,汉代书籍生产有两种方式:一为作坊生产,一为个体作业。官府藏书机构与民间藏书家都拥有自己的书籍作坊。西汉武帝年间既“建藏书之策”,又“置写书之官”[4]。前者是建立藏书机构,后者是建立书籍作坊。两者同时并举的原因是,朝廷藏书机构所藏之书,都是朝廷作坊生产的。自汉至唐上千年朝廷藏书机构所藏之书,都是朝廷作坊生产的。朝廷作坊生产之书,都不用于商品交换,只供朝廷藏书之用(我国朝廷作坊生产的书籍第一次出售是五代冯道刊刻《九经》),这样的书籍生产是以满足生产者自己需要为目的,可见是典型的自给自足书籍经济。民间藏书家作坊中生产之书,同样不用于商品交换,只供自己藏书之用,所以也是自给自足书籍经济。书籍生产的另一种方式是太学生从师“写书”这类个体作业。学生所“写书”都供学生自己使用,都不用于商品交换,也是自给自足书籍经济。无论以哪种方式从事书籍生产,都不用于商品交换,只供生产者自己使用,所以都是自给自足书籍经济。

这里需说明,汉代书籍生产不是与市场完全隔离,它存在与市场关联的事项。主要因为书籍生产三要素(作品,书籍材料,作品复制)中有两项,即书籍材料与作品复制,都可以从汉代市场获得解决。书籍材料以简策为主。《居延汉简》(五五·五):“出钱六十,买椠二百。”[5]椠,是用于书写文字的三尺长木板。这表明边远地区集市上有简牍买卖。由此推知内地文化发达地区的集市上,也有简策或简牍买卖,或许数量更多。关于作品复制,就是所谓“写书”。当人们自己“写书”有困难,可以雇请“佣书”代劳,班超、阚泽“佣书”可证[6]。那些卖简策者与“佣书”者,因为不是“入籍”的商人,他们的交易行为是很自由的,人们可以在市场上比较容易地购得简策,或雇得“佣书”。从经济学看,简策可以买卖,这是将书籍材料商品化;“佣书”,这是将复制作品的劳动商品化。这两项商品化,究竟为商品经济服务,还是为自给自足经济服务呢?首先,“佣书”者复制什么作品,一律听命于雇主,而“佣书”的雇主是士人、官员或寺观等,其中没有书商。其次,“佣书”的最终产品——书,供雇主自己使用,没有成为商品。根据这两点我们可以确认,书籍材料与复制劳动这两项商品化是为读者传写服务,是为自给自足经济服务,结果是使人们自己“写书”,变得更方便,更简单,更灵活。这样的市场,其实是自给自足书籍经济的必要补充。

所谓自给自足书籍经济,其实就是读者传写。哪里有读者传写,哪里就有自给自足书籍经济。书商自诞生那天起,就已处于读者传写的汪洋大海之中。随着书籍材料特别是复制劳动的商品化,人们自己“写书”变得更方便,更简单,更灵活,于是家家写书,人人写书,就成为现实。人们所需书籍,一般都能通过传写这种方式获得解决,一般无需仰赖书商。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书商做的事情,或书商可能做的事情,已经不多,或者很少了。

注 释

[1]《史记》卷30《平准书》:“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僮。” “秦汉时期,封建政权为了加强对商人的管理,将他们的户口进行专项登记,称为‘市籍’,以别于编户齐民的‘户籍 ’。因而商人的法律地位低于一般的编户齐民,不过是封建社会的下等公民。”冷鹏飞《中国古代社会商品经济形态研究》,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94页。

[2]《汉书》卷24上《食货志上》。

[3]“好书而不要诸仲尼,书肆也。” 汪荣宝撰,陈仲夫点校《法言义疏》,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74页。

[4]《汉书》卷30《艺文志》。

[5]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 甲乙编》(上下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上册“乙图版伍拾”,下册第39页。

[6]《后汉书》卷47《班梁列传》;《三国志》卷53《张严程阚薛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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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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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裕(1936—2024),江苏武进人。1959年毕业于山东大学中文系,留校执教。1970年,借调至山东省委宣传部工作。1973年,回到山东大学,任《文史哲》编辑部副主任,全权负责复刊等事务。1975年初,重回山东省委宣传部。1978年,任山东省委宣传部理论研究室副主任。1979年夏,再次回到山东大学,出任《文史哲》编辑部主任。在他主持刊物期间,《文史哲》的发行量跃居全国同类刊物之首。1984年冬,他辞去行政职务,回中文系教书。1996年退休。刘光裕先生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知名的、具有广泛影响的编辑学专家和出版史名家。他关于编辑概念的论述引发学界广泛关注与长期讨论;他是《中国出版通史》的发起人;他的中国古代出版史研究具有开创性,在出版史学界产生强烈反响。在经学、柳宗元研究、汉字文化等领域,刘光裕先生的研究也产生过重要影响。半个多世纪的学术生涯中,刘光裕先生出版了《编辑学论稿》(山东教育出版社,1989年);《柳宗元新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中国书籍出版社2017年再版);《编辑学理论研究》(山东教育出版社,1995年);《历史与文化论集》(中国文学出版社,2004年);《先秦两汉出版史论》(齐鲁书社,2016年);《蔡伦造纸与纸的早期应用》(齐鲁书社,2021年)等著作,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其中数篇文章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刘光裕先生两度主持《文史哲》的工作,对《文史哲》的发展做出过重要而突出的贡献。

【责任编辑:秦雅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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