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粒麻将牌从24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命;一枚30克的鸡蛋从25楼抛下,也能致人死亡。高空抛物,这一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之痛”的不文明行为,长期以来因取证难、入刑标准高而难以根除。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首次将“高空抛物”从道德谴责和民事纠纷的范畴,明确纳入行政处罚范围。如今,新法实施已满两月,记者深入昆明街头巷尾,采访市民、物业管理者,并对话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龙渊律师,解读新法落地后的治理实效与法律内涵。

案例

住户扔下一袋豆腐脑

换来6日行政拘留

新法实施前夕,昆明市西山区的一起高空抛物案件便彰显了执法力度。

2025年4月3日,某小区一楼商铺前,一袋未吃完的豆腐脑从高空砸落,汤汁四溅,险些砸中过往行人。虽未造成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但办案民警并未将该事件简单地定性为不文明行为。经过3小时走访排查,警方迅速锁定27楼抛物者陶某。面对民警,陶某称抛物仅是为了图省事,不想下楼扔垃圾。

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的处罚。这一案例让市民真切感受到,高空抛物不再是“小事”,而是实实在在的违法行为。

物业

建立全流程机制

抛物现象显著减少

“以前,我们更多的是贴告示、在业主群做宣传,遇到高空抛物,挨家挨户询问常遇到不承认的情况。”昆明市呈贡区某小区物业管家坦言,新法实施后,物业在业主群发布相关条款,居民行为明显收敛。此前有小孩不小心从楼上扔出玩具,物业尚未报警,家长便主动带着孩子下楼道歉,并清理现场,“这就是法律的威慑力”。

西山区某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新法落地后,物业的劝阻工作变得顺畅了,“以前劝阻常被怼,现在拿出法条,居民都会配合”。

记者走访发现,目前昆明多个小区积极加装高空抛物摄像头、完善技防设施,建立“巡查+监控+劝阻+上报”的全流程机制,从源头减少高空抛物隐患。

市民

安全感大大提升

邻里监督意识增强

家住西山区的王女士说,此前总担心行走时被楼上掉落的物品砸中,如今得知扔一袋豆腐脑都要被拘留,觉得法律的严格约束十分必要,“让不自觉的人长记性,我们走在楼下才更安心”。

呈贡区居民李先生则表示,社区与物业频繁开展新法普法宣传,业主群、公告栏随处可见相关提醒,邻居们都会自觉清理阳台杂物、看管孩子,小区内的高空抛物现象明显减少,“大家的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意识都提上来了”。

※律师解读

厘清高空抛物法律边界

构建“民事—行政—刑事”全链条责任

针对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高空抛物的相关规定,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龙渊律师,就市民关注的五大核心问题作出专业解读,明晰法律适用边界与责任认定标准。

问题一

修订的背景与现实意义

此次修订的核心背景,是回应城市化进程中高空抛物治理的迫切需求。过去,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存在法律空白,情节不严重则无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原治安管理处罚法又无直接对应的处罚条款,导致多数行为人仅被批评教育,违法成本极低。

此次修订的现实意义,在于构建起“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犯罪”3个维度的法律责任体系。新法将高空抛物列为独立的治安违法行为,意味着只要实施抛掷行为并具有现实危险性,即便未造成实际损害,公安机关也可介入处罚,极大增强了法律威慑力,实现对高空抛物行为的全链条打击和源头治理。

问题二

故意抛物与过失坠物的区别

对于高空抛物,新规有两档处罚: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适用第二档处罚的“情节较重”,主要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具体包括:在早晚高峰期、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附近抛物,抛掷砖块、玻璃瓶等重物或锐器,因泄愤等主观恶意抛物,多次实施高空抛物,从高楼层抛物,抛物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尚不构成犯罪)或引发公众恐慌等情形。设定两档处罚,是为了体现“过罚相当”和“比例”原则,要求执法者精准辨析事实,对轻微行为轻罚,对恶劣行为从重处罚。

故意抛物与过失坠物的法律定性和处罚差异显著。故意抛物是指明知物品抛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仍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属于积极违法行为,是治安处罚的主要规制对象,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过失坠物则是指家中物品因摆放不稳、大风等原因意外坠落,新法主要规制“抛掷”这一主动行为,纯粹的过失坠物一般不作为治安案件处理,但若因疏于管理导致多次坠物,行为人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过失类犯罪。

问题三

无法锁定抛物人是否会“连坐”

该问题需区分民事补偿责任与行政处罚责任,二者适用不同规则。新规并未改变《民法典》第1254条的规定,若无法锁定具体侵权人,且高空抛物造成了实际损害,“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则依然适用,除非相关人员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这是公平责任的体现,目的是救济受害人,而非行政处罚。

治安处罚则严格遵循“责任自负”原则,处罚对象必须是证据确凿的具体行为人,公安机关不得对整栋楼住户进行“连坐式”处罚。若无法锁定责任人,公安机关会继续调查,或要求物业提供监控等技术支持;若始终无法确定行为人,行政处罚程序则无法启动,但受害人仍可通过民事诉讼,向可能的加害人或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主张权利。

新法也为物业追偿提供了有力支撑:若物业先行向受害人赔付,后续公安机关侦查锁定具体抛物人的,物业公司有权向该侵权人进行追偿。新法带来的更强调查力度,也增加了物业成功追偿的可能性。

问题四

未成年人高空抛物如何认定责任

对于未成年人高空抛物行为,新法秉持“教育为主、惩戒与管教结合”的原则,同时打破了以往“法不责幼”的误区,加强了对涉事未成年人的治理。具体处罚规则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抛物,不予治安处罚,但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新法还明确,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存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或“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情形,可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初次违法者,若“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也纳入行政拘留处罚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处罚不能替代民事赔偿。未成年人因高空抛物造成的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若未成年人自身有财产,先用本人财产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同时,监护人需履行监管职责,若因监护失职导致严重后果,还可能面临法院或公安机关的训诫。

问题五

物业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何担责

新规虽未直接对物业施加治安处罚,但结合《民法典》及司法实践,物业若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违反其他行政管理规定,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物业作为建筑物管理人,有法定义务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范高空抛物。若因未安装高空监控、未设置警示标识、未开展日常巡查等失职行为,导致无法追溯抛物源头或造成损害发生,物业需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法院会根据物业的过错程度,判决其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实践中,部分案例的赔偿比例达20%,甚至50%。

司法实践明确,物业仅通过贴告示、做宣传等“软性措施”,不能认定为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必须投入必要成本,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的实际措施。若物业的失职行为同时违反消防、安全生产等行政管理规定,还将面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来源:都市时报

全媒体记者:李锐

编辑:张丽青

审核:段寅彬

二审:陈唯一

终审:彭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