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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特别关注栏目第58期

这个事情不复杂:患者家距离医院4分钟车程,拨打120后,医生和护士10分钟后到达患者家里。

在谁来抬患者这事上起了争执: 医护人员表示不负责搬抬。

患者家只有女婿和年龄比较大的保姆,患者所住房临街,对面邻居无人,也是相信医生判断情况稳定,求助亲属,未联系上。

赶回途中的女儿提出,现场有两名医护人员、一名男性家属、一名保姆,加上急救车上的司机,一行五人完全有能力合力将老人安全抬下楼,并提出,自己事后将对医护人员的帮忙表示酬谢,但医护人员拒绝了。

看沟通无望,家属拨打110,等待警方的过程中,出现意外,病情恶化:这时男医护人员与王先生两人合力将陈女士抬下楼。

这时,距离120人员上门已经过去40分钟,而且鉴定显示,在急救车上所做心肺复苏不规范。

患者死亡后,家属起诉120人员。

阳泉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对此持不同意见并作出辩解。依据《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第14条规定,救援中心仅配备一名医生、一名护士和一名驾驶员,不包含医疗救护员。《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中只有医疗救护员有法定的搬抬义务,救援中心配备的医护人员以及驾驶员没有法定义务。急救中心提出,在未配备医疗救护员的情况下,若判令其承担搬抬责任,将严重扰乱阳泉市院前急救秩序,导致医护人员精力被搬抬工作占用,无法专注实施急救,最终延误患者救治。

法院没有支持120的做法,判赔17万。120拒绝执行。

2月26日,健康阳泉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我市“急救人员未及时协助搬抬老人,老人抢救无效离世,急救中心被判赔17万余元至今未履行”一事,市卫健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经查,报道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对老人的不幸离世,我们深感惋惜和痛心,谨向家属致以诚挚的慰问。

针对赔偿未及时履行问题,我委已对市急救中心进行严肃约谈,责令其立即与家属对接,严格执行法院生效判决,限时足额支付赔偿款项。我委将全程督办,确保赔偿事宜尽快落实到位。

下一步,我委将推进完善急救体系建设,切实提升急救服务能力,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诚恳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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