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咸鱼呀~
年前,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签发了一份的《欠薪垫付决定书》,内容对我们打工人来说,可以说很硬核了。
在该辖区内某企业的15名员工被欠薪,向人社部门申请欠薪垫付,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批了:同意垫付293034元。
钱直接通过银行转账发给员工,然后由区人力资源局依法去向企业算账。
网友呼声最高的,也是我们打工人的心声:建议全国通用。
什么叫“欠薪垫付”?
先把这个概念拆明白了。
“欠薪垫付”,说白了就是政府先用公共基金把钱发给被欠薪的工人,然后自动获得向企业追偿的权利。
这不是政府在给不良老板兜底,而是政府充当了“催债人+垫付人”的双重角色。你把我的员工搞了,我先掏钱安抚我的市民,然后我再回头收拾你。
宝安区的这份决定书里写得很清楚:款项发放后,将由区人力资源局依法向涉事企业行使追偿权。
打个比方:假如你的邻居欠了你家保姆的工资跑路了,你先拿钱给了保姆,然后你拿着欠条去追邻居——保姆拿到了血汗钱,你也拿到了追偿权,双赢。
这种操作,在法学上叫“行政代位权”。不明白没关系,作为打工人,我们只要明白一句话:当企业欠薪,我们不用跟老赖死磕了,政府会替我们磕。
这并不是新政策
我也在深圳工作了十余年,第一反应以为这是一项新政策。然而,事实上并不是。
早在1997年,《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就开始施行了,比国家层面的相关制度都要早很多。
2008年修订,用人单位在每年第一季度缴纳400元欠薪保障费。
到了2017年底,深圳用基金垫付欠薪的案件达1199件,涉及10.55万名员工,金额达3.44亿元。
2018年开始,因基金盈余太多(9.38亿元),政府就暂停征收了企业的欠薪保障费。这一停就是5年多,直接给企业减负了8个多亿。
这个垫付门槛很低:累计欠薪数额不足200元的才不受理。也就是说,只要你被欠了超过200元,政府都管。
每月垫付标准是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长垫付6个月。
有网友说:这政府垫了钱,万一追不回来呢?
2017年光明区的一个案子,15名工人被欠薪26万多,政府垫付了9万。后来企业负责人跑路,公安立案追逃。
历时5年,到了2022年,这名负责人被抓了,不仅还清了全部员工工资及政府垫付款,并且缴纳了2万余元罚款。
万一你也遇到欠薪,在深圳该怎么操作?
我给捋了一下,操作还是很简单。
第一,小程序投诉。微信搜“深圳市根治欠薪反映平台”或者“深圳人社”公众号,点进去填信息上传证据,足不出户。宝安区还有“安薪在深”小程序,公交站扫码就能投诉。
第二,不是任何条件都可以申请欠薪垫付,它也是有条件的。一是法院受理了企业的破产申请;二是公司老板跑路了,找不到了。
30天内向区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且带上你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资料,这些需提交复印件。
第三,申请后等着就行。钱到账后,追偿权自动转给政府,你不需要再跟老板扯皮。剩下的,是政府的事。
写到最后:
在深圳工作的时候,有次我处理一件人事争议事件时,员工上午打的电话,下午就有工作人员上公司来了。
那还是十年前的事了,不得不承认,那执行力度杠杠的。
感谢读完,若有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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