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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自3月1日起,温州瓯江飞云江鳌江流域全面进入四个月的禁渔期,涉及鹿城、龙湾、永嘉、乐清、平阳、瑞安、苍南、龙港、文成、泰顺等10个县(市、区)相关支流。

禁渔区域

瓯江流域

120°45′04.32″E,28°00′01.77″N与120°45′04.32″E,27°58′53.36″N连线和120°47′05.35″E,28°01′04.73″N与120°46′43.40″E,28°00′41.71″N连线以上的瓯江;以及龙泉溪、大溪、小溪、小安溪、楠溪江、好溪、宣平溪、松荫溪、鹤溪、菇溪、乌牛溪。

飞云江流域

120°35′21.87″E,27°48′09.58″N与120°35′20.30″E,27°47′46.56″N连线以上的飞云江;以及泗溪、玉泉溪、金潮港。

鳌江流域

120°31′07.20″E,27°35′29.50″N与120°31′05.11″E,27°35′21.42″N连线以上的鳌江;以及沪山内河、萧江塘河、横阳支江、江南河网、怀溪。

江海交汇禁渔界线向海一侧的水域,统一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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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时间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禁渔执法工作

近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2026年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管理的通知》,明确建立健全农业、渔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勤联动机制,加强上下游、左右岸、江河湖库联合执法巡查,持续推进“水上打、陆上管、市场查”的执法合力,不断加强行刑衔接。

禁渔期前夕,温州渔政执法机构通过巡查走访辖区重要支流与河道,在重点岙口、埠头张贴公告、悬挂宣传标语、循环播放广播等形式,全面宣传禁渔期制度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进入禁渔期后,市、县两级渔政执法部门还将联合公安、海事、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联合执法、错时执法、电子执法等手段,实现全市重点禁渔水域巡查全覆盖。严厉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非法销售等行为,严管“人、船、网”,全力守护好水域生态环境。

禁渔期间,市民如有发现违反禁渔规定的非法捕捞行为,可向属地部门进行举报,也请市民不要购买、食用非法捕捞的刀鲚、凤鲚、香鱼、温州光唇鱼等江(河)鲜。

瓯江、飞云江、鳌江流域
常见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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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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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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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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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光唇鱼

来源:温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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