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美国政府对全球实施“对等关税”越权后,华盛顿虽然迅速宣布启动新的全球进口关税,但其“交易式威慑”是否失灵备受国际舆论关注。本期“环球圆桌对话”邀请三位学者就相关议题展开讨论。 陈淑梅: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教授 霍 达: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 龚 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系教授 全球南方需构建系统性应对体系 陈淑梅 当美国最高法院日前以6∶3裁定美国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实施的全球“对等关税”越权违法时,可以说,华盛顿的关税政策“法律基石”已经被直接否定。 自本届美国政府上台后,世界目睹了一场美国外交范式的剧烈转向:威胁不再是其工具箱中的备选项,而日益成为华盛顿处理国际关系的默认语言。这种以“交易式威慑”为包装的胁迫手段,正从战术选择异化为战略惯性,其频率与烈度在2026年开年之际再度升级。 1月中下旬美方声称,若加拿大推进对华自贸谈判,将对所有加拿大输美商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在欧洲方向,华盛顿以“购买格陵兰岛”为由威胁对丹麦等八国加征关税。在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后,华盛顿迅速启动新的10%全球进口关税(随后提升至15%),并酝酿依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对大型电池、铸铁配件、塑料管道等六大行业发起新的“国家安全关税”调查。这一系列跨区域胁迫行为清晰表明,美国的“威慑”效应不如预期,逐渐滑向依靠威胁维持霸权的路径依赖。 事实上这种“交易式威慑”的实效正在遭遇三重悖论的挑战。其一,边际效用递减。当威胁被滥用,其震慑力便如超发的货币般急剧贬值。华盛顿对全球几乎所有贸易伙伴实施“对等关税”,但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证明,这种绕过国会、滥用“国家紧急状态”的征税行为已触及美国宪政秩序的底线。尽管白宫试图以新的法律依据重启全球性关税,但这种“法律工具箱的轮换使用”恰恰暴露了其政策合法性的脆弱。多数经济体并未如预期般迅速妥协,反而加速了双边/区域贸易协定的推进步伐,以对冲单边主义风险。这证明,经济胁迫的效果并非总能如愿。 其二,反噬效应显现。“交易式威慑”迫使美国的传统盟友不得不重新评估其对美依赖的风险,欧洲加速推进战略自主。法国、英国、德国等欧洲国家领导人先后率庞大商界代表团访华,加拿大、墨西哥等邻国也在积极加强与新兴经济体的经贸纽带。华盛顿的单边主义霸凌,让其联盟体系中的盟友作出新的思考和选择。 其三,信誉赤字累积。频繁的“极限施压”与达成协议后戏剧性地推翻协议任意加税,严重削弱了美国国家承诺的可信度。这种言而无信、“司法裁决难挡征税冲动”的做法,使得华盛顿在真正需要运用政府承诺进行危机管控的关头,其言语分量大打折扣,战略信誉的透支最终将反噬其自身。 更深远的影响还在于全球秩序的结构性松动。二战后以规则为基础、以多边协商为特征的国际体系,正被“实力即正义”的丛林逻辑所侵蚀。当世界头号大国率先抛弃国际法和多边机制,甚至在国内制衡体系下仍执意扩张行政权力、将关税武器化,转而依赖单边胁迫,中小国家被迫在“选边站队”与“战略对冲”之间艰难寻求平衡。这种秩序真空一方面催生了区域合作的新动力,另一方面也放大了地缘冲突的风险敞口。 面对“威胁外交”的常态化,世界各国,尤其是全球南方国家,需要构建一个多层次、系统性的应对体系。短期内,应着力强化经济韧性,通过推动供应链的多元化布局、拓展本币结算体系等方式,降低对单一货币和市场的依赖,从而削弱单边制裁的杀伤力。密切关注美国关税政策的法律演变,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和美国国内司法救济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中期来看,需积极推动“小多边主义”和功能性领域的国际合作,在气候变化、全球公共卫生、数字治理等领域重建合作网络,以对冲大国战略对抗带来的外溢效应。 长期而言,各国须更积极地参与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和国际规则的重塑,特别是在人工智能、外空、深海等新兴领域争取制度性话语权,避免未来被少数国家所主导。 “特里芬两难”,华盛顿该如何化解? 霍 达 全球贸易网络中的“特里芬两难”,为分析美国实施单边加征高额关税政策给开放经济带来的“非对称贸易效应”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视角。这一理论由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特里芬于1960年在《黄金与美元危机——自由兑换的未来》中提出,即国际货币体系依赖主权货币时产生的制度性矛盾。 具体而言,在国际货币体系的演进发展过程中,以美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形成了全球贸易网络中的“特里芬两难”。一方面,全球对美元的需求以各国加大出口贸易输出的形式,带来美国贸易逆差的提升。另一方面,美国对贸易逆差的缩减,对各国通过出口贸易获取美元的途径形成限制。在解决这一经济问题中,本届美国政府启动“对等关税”(及类似关税加征名义)工具,但结果是巩固美国作为全球贸易网络及金融网络的中心节点地位与缩减贸易逆差之间的矛盾。在美国作为经济大国参与全球开放经济有序运行的过程中,“对等关税”对贸易网络形成了“非对称贸易效应”。该效应是指贸易政策、汇率变动或外部冲击对不同国家、产业或企业产生不均等影响的现象。 为实现缩减贸易逆差这个单一目标,华盛顿忽略了世界各国通过双边贸易为美国全球经贸网络关键节点地位提供的支持作用。而美国拥有这一关键节点地位,又构成了其通过全球市场资源配置推动产业链、创新链、金融链多链融合的重要生态竞争优势。华盛顿应把目光放长远。 此外,美国在国际产品“生命周期”中发挥的作用,为研究其关税政策在技术演进中的“非对称贸易效应”提供了重要的产业视角。作为研发密集型经济体,美国在国际产品生命周期中具有一定的先入优势。长期累积的技术优势和成熟的市场经验,为美国将劳动力中间品有效转化为知识型最终品提供了重要基础。美国在知识资本的博弈和竞争中,通过在全球开放经济中发挥信息要素、技术要素、数据要素的综合效应,逐渐扩大在新经济增长中的竞争优势,进而形成了研发密集型产品带动劳动密集型服务价值提升的“双螺旋增长模式”。 然而,以知识产品的高附加值为“核心竞争优势”建立的美国知识经济,难以通过关税政策简单回避对制造服务型经济体(如中国等制造业产品出口较多的国家)的效率依赖与生态合作。因此,美国要在全球范围实现知识要素与劳动力要素“协同增值”,仍需要制造服务型经济体在全球生产网络发展中持续提供效率支持。 从全局来看,美国实施的单边高关税政策,将对全球开放经济的高水平发展和高质量合作带来不确定性冲击。各国供应商的出口供给弹性(即产品可以出口给多个国家),将对关税政策所能发挥的作用形成重要影响。靠关税工具干预供给弹性的行为机制,将导致原本产品流向关税优惠国的“最优关税效应”向“禁止性关税效应”转变。换言之,供给弹性较高的产品会选择拒绝关税干预,从而形成“对等关税”影响下的贸易转移,进而对全球贸易网络带来影响。 一方面,新兴市场随着创新加速和对战略资产型投资加大,在新基建、新能源、新经济、新消费等领域的出口潜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同时全球开放经济通过全球南方内部及地区自贸协定等合作平台,进一步升级了局部的经贸融通。另一方面,对美国而言,在进口领域受关税冲击较大的消费品、工业品、汽车产品等,均对国内民生经济具有重要影响,同时对美国企业尤其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形成较大压力,甚至将对美国家庭尤其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者形成进一步的不确定性冲击。 美国作为全球开放经济的重要成员,对贸易网络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需要进一步考虑单边主义政策和贸易保护主义所形成的系统性贸易风险,否则必将遭到反噬。 “关税闹剧”是换汤不换药 龚 炯 在讨论美国最高法院作出相关裁决带来的影响之前,需要指出的是,本届美国政府此前发动的“关税贸易战”已与几个重要贸易伙伴国达成协议。包括英国、日本以及几个重要的新兴市场国家。另一方面,欧洲议会围绕欧美贸易协议的立法审批进程却按下“暂停键”。对此,华盛顿方面尽管放话“毁约者将遭更高关税反击”,但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内心的担忧。 在笔者看来,依照目前美国政府的政策思路,“关税工具”只能继续搞下去,不太可能导致华盛顿的贸易政策“变轨”。因为,如果改变思路,那意味着美国政府过去一年的“关税大棒”威慑前功尽弃。 接下来,华盛顿肯定会利用最高法院裁决对自己有利的一面,来给自己找寻更大的政策空间。这项判决主要指出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项下,并没有赋予总统制定关税税率的权力。判决引用了法案中总统能够行使的九种权力动词(调查、阻止、指导、强迫、使无效、作废、阻止、禁止、监管),但就是没有制定关税税率。当然,在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后,白宫方面坚持总统有各种干预贸易的权力。 这一裁决同时也明确一个重要概念——关税(tariff)就是税(tax)。美国《宪法》第一条第8节赋予美国国会征税权,但之前关税到底是不是税一直有争议。白宫的理由是“关税由出口商支付,对美国消费者不造成负担”,因此不是税。但目前有多份研究报告指出,当前加征的关税90%以上是由美国消费者负担,平均每个家庭一年多付出了约1000美元,对很多美国中下层家庭影响很大。同时,加征关税令美国通胀水平升高。 但判决并没有剥夺白宫对于关税政策工具箱的使用权。白宫还可以依照其他现有贸易相关法案,达到提升关税税率的目的。例如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和301条、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以及1930年《关税法》(通常被称为《斯穆特-霍利关税法》)第338条。而白宫正是根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宣布对所有国家都征收基础性的10%关税,之后又改成了15%。 那么,华盛顿实施15%新的关税政策会对全球带来哪些新的影响?根据最新的“全球贸易预警”报告,研究表明美国几个主要的贸易伙伴中,巴西、中国、印度可能受益更大,加拿大、墨西哥以及亚洲的部分其他国家受益次之,反而是美国的几个欧洲盟国受益出现倒退。在美国的欧洲贸易伙伴中,受影响最大的可能是英国,关税税率将上涨2.1%。整体来看,其他国家的实际关税税率并无大的变化。“全球贸易预警”报告指出,根据贸易体量加权平均计算,新的关税政策令美国实际关税税率总体降了1个多百分点。 由于美国与巴西、中国等国的最终关税税率本来就还没最终敲定下来,因此外界认为在华盛顿新关税政策下,谈判的空间可能更大一些。美国贸易谈判代表格里尔25日作出表态,在对华关税问题上短期内会维持现状。他表示美方无意突破现有税率区间,并将严格遵守与中方达成的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征收的15%基础性关税只有150天的适用期,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正在研究通过其他贸易相关法案条款制定关税。换言之,美国官方很有可能在150天之后出台一系列行政令,复制目前针对各国的关税税率,力图继续维持现有贸易谈判的结果。 因此,华盛顿近期上演的这场“关税闹剧”是换汤不换药,并不会改变美国的贸易大环境。
美“交易式威慑”遭遇三重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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