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域,补偿金额争议和程序合法性问题时常成为矛盾焦点。2025年,辽宁锦州的刘济源(化名)就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收过程中,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他会怎么维权呢?

2025年盛夏,刘济源所在的村落被纳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收范围。然而,他收到的《地上物补(赔)偿明细表》中,载明的拆迁补偿金额远未达到他的预期。刘济源随即向征收部门提出异议并咨询相关情况,却发现异议难以改变既定结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转而联系北京律师事务所,在同步收到征收部门送达的《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与《房地产估价报告》时,当即委托律所全权代理维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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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展开维权布局:一方面针对涉案《房地产估价报告》依法申请复核,另一方面就《征收补偿安置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双管齐下推进维权程序。不料,就在复核与复议程序推进期间,征收部门突然对刘济源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

面对这一突发状况,律师迅速调整维权策略,将核心诉求聚焦于“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律师明确提出三大核心辩护观点:其一,刘济源作为案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完全具备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其二,案涉《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仍处于复核与行政复议阶段,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征收部门无权据此推进强制拆除;其三,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并无直接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力,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本案中征收部门未履行任何法定执行程序便实施强制拆除,属于严重程序违法

2025年12月8日,法院经审理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判决:确认征收部门拆除刘济源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行政行为违法。

“没签任何补偿协议就被强制拆除,还好有律师帮忙,成功确认了他们的违法行为。”刘济源难掩激动地表示,“现在违法行为已经被法院认定,接下来就能安心推进后续补偿事宜,争取应得的拆迁补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