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醒了就是酒醒了?中午喝酒晚上就能开车了?实则不然,“隔夜酒”“隔餐酒”仍有可能构成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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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以来,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武汉洪山交警开启“全天候+全时段+全路段”整治模式,严查严处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期间有多名驾驶人因“隔夜酒”“隔餐酒”被罚。

2月19日10时30分许,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一中队民警程考、周涛在三环线下匝道开展春运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一辆闽E号牌车辆驾驶员因涉嫌酒驾被交警依法拦下。经检测,驾驶员范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6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范某起初十分诧异,经民警提醒才想起是前一晚饮酒所致,误以为睡了一觉后酒精就代谢没了。最终,民警依法对范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

2月21日上午,一中队民警田松涛带队在欢乐大道沿线设卡检查,一辆尾号15A的小轿车驾驶员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涉嫌醉驾,随后抽血检测,结果为84mg/100ml。经了解,驾驶员黄某某前一晚和亲友聚餐时喝了酒,第二天一早准备和家人搭乘高铁出门旅游,黄某某自以为经过了一夜,人已经清醒,不会影响驾驶,便驾车载着家人前往火车站,岂料酒驾误事,不仅违法还耽误了原本计划好的行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将依法吊销黄某某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由于其涉嫌危险驾驶罪,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2月25日20时40分许,洪山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五中队在珞狮路执勤点查获一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7mg/100ml。据黄某交代,自己晚上并没有喝酒,只是中午与朋友聚餐时喝了三四两白酒,想着已过去8个多小时应该没事了,没想到还是被查出酒驾。面对查处,黄某对自己的侥幸心理后悔不已,表示“认罪认罚,今后一定长记性”。

交警提醒:“人醒”不等于“酒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需要时间,根据喝酒的种类和酒精含量的不同,代谢时间也不相同,每个人的体质也会影响酒精代谢速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酒驾判定标准不看时间看含量,饮酒后至少要间隔24小时再驾车,以免“隔夜酒”“隔餐酒”导致酒驾甚至醉驾!(记者:奚伟 通讯员:黄一燕 李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