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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赞比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自2026年2月21日起生效。

根据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公民和赞比亚共和国持有效的赞比亚共和国外交护照的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入境、过境、停留或者出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30日的,免办签证。如需在缔约另一方境内停留逾30日,或在缔约另一方境内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须经缔约另一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缔约另一方前申请相应签证。

中国驻赞比亚大使馆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