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路边

一辆车突然停下

司机开门就跑

民警百米冲刺将其“打包”带回

一查:二次酒驾!

2月21日晚10时许

临清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康庄中队

在康史路开展

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驾驶员赵某驾车

行驶至该路段时

发现前方有交警设卡检查

立即靠边停车,弃车逃跑

执勤民警反应迅速

当场将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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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呼气式酒精检测

赵某血液酒精含量为

76mg/100ml

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法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

赵某坦言自己并无驾驶证

进一步核查显示

赵某系酒驾“惯犯”

其驾驶证已于2022年

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吊销

赵某心存侥幸

自以为“深夜路段偏僻,交警已下班”

不会被查

便再次饮酒后无证驾车上路

其漠视法律与公共安全的行为

必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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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相关规定

民警依法对赵某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

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

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罚

处以罚款3000元

行政拘留10日

酒后驾驶机动车

已涉嫌违法犯罪

而逃避公安机关检查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

更是明确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规定,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

(十一)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聊城公安温馨提醒

酒醉驾本就是严重危害自身与他人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遇查后试图用逃跑、锁门、装哑、耍赖等方式逃避执法,绝非 “聪明”,而是 “错上加错” 的愚蠢举动。

酒醉驾的危害从不是“概率事件”,而是每一次侥幸背后都藏着必然的风险;交警执法的目的,从不是 “为难谁”,而是守护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平安。

饮酒后

严禁驾驶机动车

整治酒醉驾

力度不减、标准不降

遇到检查时

主动停车配合检测

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来源|聊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