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商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商丘农商银行”,原名商丘华商农商银行)两名信贷员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获刑。此前,该行三名信贷员因违法放贷获刑。这两起刑事案件涉及的违法放贷本金总额合计8600万元,且均已形成不良贷款,至今未偿还。

“从华商农商银行贷款审批流程来看,一笔贷款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层层审批才能决定是否发放,因银行的多个环节、多名负责人员的审查、审批出现问题才导致贷款最终被违法发放。”法院判决书披露,商丘华商农商银行不仅信贷审查的11个环节全部失守,而且该行的贷后管理也形同虚设,借款人在获得贷款后可以擅自改变贷款用途。

从信贷审查全环节失守到不良贷款率逼近4%,从多次违规违法放贷到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商丘农商银行的法律合规风险突出,监督缺失暴露该行系统性治理缺陷。原中国银监会的行政处罚文件曾指出,该行“存在冒名贷款入股、掩盖不良贷款、虚增利润、违规贴现、违规签发承兑汇票、违规发放贷款等大量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800万贷款本金损失

刑事判决书披露,2013年5月份,商丘两家公司的法人张某以另外一家公司为贷款主体,以这两家公司为担保,通过与多家公司签订虚假车辆购销合同、提供虚假发票、虚构贷款资金用途的方式向华商农商银行申请贷款。

华商农商银行时任长征分理处主任曹某和信贷员张某甲共同做贷前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曹某、张某甲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对张某甲的贷款资料、贷款用途和偿还能力进行认真审查。2013年5月份,华商农商银行向张某的公司发放贷款2000万元。

2014年5月份,上述贷款到期后,张某无力偿还。张某继续使用签订虚假车辆购销合同、虚构贷款资金用途的方式向华商农商银行续贷。曹某、张某甲为其办理续贷2000万元,续贷期限至2015年6月。该笔贷款最终逾期,至今仍未偿还。

此外,张某还有一笔900万元的贷款也未能偿还。2013年1月份,张某以其实际控制的另一家公司为贷款主体,采取上述同样的签订虚假车辆购销合同、虚构贷款资金用途的方式,骗取华商农商银行贷款900万元,且擅自改变贷款用途。该笔贷款期限至2014年1月,在放贷过程中由于缺少信贷员,曹某指使该行主管会计郭振勇在贷款资料上签字。

上述贷款到期后,因无力偿还贷款,张某使用同样的方式申请续贷,曹某、张某甲为其续贷900万元,续贷期限至2015年2月。续贷到期后,张某仅归还贷款本金100万元,以资金短缺为由申请展期。

2015年2月份,华商农商银行时任长征分理处主任段某将该笔贷款展期6个月,展期金额为800万元,展期期限至2015年8月。展期到期后,张某仍旧无力偿还贷款,该笔贷款发生逾期。

2016年4月份,张某申请对该笔贷款进行重组。2016年6月,曹某、张某甲以贷款重组的方式为张某续贷800万元,续贷期限2年。续贷到期后,张某仍然无力偿还贷款。曹某、张某甲再次将该笔贷款展期1年,但该笔贷款至今仍未偿还。

两名信贷员获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曹某、张某甲作为华商农商银行上述贷款的信贷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对张某的贷款资料、贷款用途和偿还能力进行认真审查,贷款后也没有对贷款用途进行认真检查;且在明知张某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多次违规对贷款进行续贷和展期,最终导致上述贷款逾期未收回,给银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曹某、张某甲上述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据此,2025年7月份,一审法院判决曹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决张某甲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张某甲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称,2013年他刚参加工作,华商农商银行未对其进行岗前培训;上述两笔贷款均受曹某安排作为B岗进行贷前调查,均有担保。而且900万元贷款的首贷是曹某和郭振勇,2000万元贷款中《授信项目审批表》和《用信审批表》的签名也是曹某冒签的,请求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上述两笔贷款到期后,在办理续贷审批手续过程中,曹某冒充张某甲在部分审查、审批贷款资料上签字。上述两笔贷款最终逾期后,华商农商银行将借款人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因借款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均裁定终结执行。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作为上述两笔贷款发放过程中的A岗主责曹某不仅未尽到审查义务,还冒充张某甲在部分续贷审批手续上签字,且贷款发放期间与借款人有经济往来。张某甲作为B岗人员,协助曹某对上述贷款进行协办、复核,且张某甲未参与900万元贷款的首贷,从职位、职责及责任等方面相对于曹某所起作用较小,应认定为从犯。张某甲的部分上诉理由、辩护意见成立。

2025年11月份,二审法院改判张某甲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5800万贷款成坏账

值得注意的是,张某不仅上述两笔贷款至今未偿还。截至2016年,张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在华商农商银行的不良贷款总额高达8000万元。该行召开清收盘活会议,形成会议纪要,通过将张某企业的应收账款作质押盘活不良贷款,对张某的不良贷款进行重组。重组失败后,华商农商银行对上述两笔贷款提起民事诉讼,进入执行程序后两案均因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执行。

无独有偶,华商农商银行另一笔5800万元的贷款逾期未还,三名信贷员因违法放贷获刑。2024年12月,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披露,2014年至2016年期间,牛某武以其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为贷款主体或担保企业,提供虚假购销合同、经营情况和财务资料,先后五次骗取华商农商银行5800万元贷款。而该行四名责任人郭某萍、胡某峰、张某轩、赵某在办理上述贷款时,明知上述企业由牛某武实际控制存在关联关系,担保人之间重复担保、互相担保,贷款风险很大仍违法放贷,导致5800万元贷款形成不良,至今未偿还。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萍等四名责任人在办理上述贷款过程中,贷前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没有严格审核,对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没有认真调查;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没有严格审查;对抵押物实现债权的可能性及变现能力没有正确评估。四名责任人贷后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没有追踪调查和检查,对贷后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相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没有进行监督,导致上述贷款至今未能偿还,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

据此,法院判决郭某萍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与前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法院判决胡某峰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张某轩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赵某另案处理。

信贷审查全环节失守

“从华商农商银行贷款审批流程来看,一笔贷款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层层审批才能决定是否发放,因银行的多个环节、多名负责人员的审查、审批出现问题才导致贷款最终被违法发放。”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指出,牛某武骗取华商农商银行上述5800万元贷款后,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据法院判决书披露,华商农商银行《授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该行每发放一笔贷款,都需要经过客户申请、受理并建立信贷关系、信用评级及准入、贷前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总行风险管控部尽职调查、授信评审委员会评审、有权审批人审批、下达批复、业务部门落实放款条件、授信发放审核、放款11个审查环节。这些环节必须全部过关,才能发放贷款。

业内人士指出,从上述案件可以发现,华商农商银行不仅贷款审批的多个环节同时出现问题,导致上述骗贷行为在11个审查环节中顺利通关;且该行的贷后管理也形同虚设,借款人在获得贷款后可以擅自改变贷款用途。

2016年11月,媒体报道称,多名商丘市民遭遇华商农商银行的“冒名贷款”事件,该行也接到很多相关投诉,并认定部分冒名贷款,相关信贷员因“违规办理贷款”被记过处分。监管机关曾就“冒名贷款导致储户信用记录被黑”问题约谈过华商农商银行主要负责人,要求该行“在系统内开展一次以内控制度执行为主题的风险排查,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据媒体报道,华商农商银行还曾被实名举报违规放贷。2019年底,商丘市民举报称,华商农商银行及下属信用社明知以蔡某明为首的蔡氏家族存在违规借贷、且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却仍违规操作,向蔡氏家族成员及旗下多家公司提供巨额贷款,最终导致这些贷款无法收回,形成大量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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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

2012年5月,华商农商银行被原中国银监会查获“存在冒名贷款入股、掩盖不良贷款、虚增利润、违规贴现、违规签发承兑汇票、违规发放贷款等大量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被处以罚款50万元处罚。

被法院立案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华商农商银行成立于2010年4月,由原商丘市梁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睢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并改制组建而成。2023年3月,该行更名为商丘农商银行。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的信息显示,商丘农商银行2024年的营业总收入为12.64亿元,利润总额为9107.7万元,净利润为7376.08万元。截至2024年末,该行资产总额为337.34亿元,净资产为24.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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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商丘农商银行已连续多年未披露资产质量数据。据2020年度同业存单发行计划披露,截至2017~2019年末,该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22%、3.37%、3.88%,呈持续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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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提供的信息显示,商丘农商银行已成为被执行人。该行2025年12月23日被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被执行标的2561.52 万元。该行现存4条终本案件信息,被执行标的总金额765.34 万元,未履行总金额765.34 万元,未履行比例100%。

此前,2023年7月份,商丘农商银行被查获“误导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已对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保证”、“迟报投诉数据”、“占压财政性资金”等10项违法违规行为,该行被处以警告并罚款99.8万元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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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商丘市纪委监委网站

2024年3月份,商丘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华商农商银行西关支行原行长程某英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宁陵县监委监察调查。

最新消息显示,商丘农商银行已被河南农村商业银行吸收合并。2025年12月份,商丘农商银行官微发布消息称,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该行已变更为河南农村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该行微信服务号“商丘农村商业银行”将于2026年6月19日起正式停止运营。记者发现,上述微信服务号的最新消息停留在《关于商丘农商银行微信服务号注销的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

此前,2025年9月份,河南农村商业银行发布公告称,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批准,该行吸收合并开封、平顶山、安阳、焦作、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9市农商银行(信用社)、村镇银行等82家机构,原机构变更为该行的分支机构。

记者:张嘉怡

财经研究员: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