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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江西安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农商行”)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
罚单显示,安福农商行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违规发放个人贷款、违规发放贷款以延缓风险暴露、贷款冲时点、呆账核销的责任认定与追究工作执行不到位。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对安福农商行处以罚款18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姚小梅、周朝阳、周星桥、周荣分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共计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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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安福农商行于2016年6月创立,前身为创始于1951年8月的安福县农村信用社、1988年7月成立的安福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2006年6月获批的江西安福农村合作银行。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福农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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